《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41
9 采暖节能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 本条对本章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1.是针对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而言的;
2.水温不超过95℃;
3.是节能工程,应包括散热设备、管道、保温、、管道、保温、自控阀门与仪表等。
9.1.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 本条给出了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本条给出了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可以按每个采暖系统(热力入口)作为一个检验批可以按每个采暖系统(热力入口)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对于垂直方向分区供暖的高层建筑采暖系统,可按照采暖系统不同的设计分区分别进行验收;
3.对于系统大且层数多的工程,可以按几个楼层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9.2 主控项目
9.2.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本条对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中文的表示形式,应具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国家质量标准代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出厂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必要的测试报告;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合格报告。同种材料、同一种规格、同一批生产的要有一份原件,如无原件应有复印件并指明原件存放处。
? 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证明文件:
1)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散热设备应有出厂性能有出厂性能检测报告。
2)阀门、仪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验报告;
3)保温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使用到建筑物内的保温材料还要有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
4)散热器和恒温阀应有产品说明书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重点是技术性能参数。
? 检查方法:按照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散热器、恒阀、保温材料等实物现场验收,观察和尺量检查其外观量;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一一核对;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 检查数量: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全数检查。
? 验收条件:
1)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齐全,实际进场数量、类型、规格、材质等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设备、阀门与仪表等的外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9.2.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 本条做出了对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本条做出了对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的规定。
? 检查内容:
1)核查散热器复验报告中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及散热器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2) 核查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及保温材料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 检查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核查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 检查数量:
1)同一厂家相同材质和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如果是不同厂家或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散热器,则应分别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且不得少于2组。
2)同一厂家相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不同厂家或不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应分别见证取样送检,且次数不得少于2次。取样应在不同的生产批次中进行,考虑到保温材料品种的多样性,以及供货渠道的复杂性,抽取不少于2次是比较合理的。现场可以根据工程的大小,在方案中确定抽检的次数,并得到监理的认可,但不得少于2次。对于分批次进场的,抽取的时间可以定在首次大批量进场时以及供货后期;如果是一次性进场,现场应随机抽检不少于2个测试样品进行检验。
? 验收条件:根据规范要求对散热器和保温料进行了复验,且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对进场产品实行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对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的复验,如果是一次性进场,送检复验的样品中只要有一个被检验(测)不合格,则判定全部产品不合格;对于分批次进场的,第一次复验合格,只能说明本次及以前进场的产品合格。如果在第二次复验不合格,则截至到第一次复验之后进场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则截至到第一次复验之后进场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到采暖节能工程中,要全部退货处理,供应商应负担一切损失。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采暖系统的安装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 检查内容:
1)查看采暖系统安装的制式、管道走向、坡度、管道分支位置、管径大小等,并与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核对;
2)逐一检查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的数量和位置,并与施工图纸进行核对;
3)检查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并与施工图纸核对。进行实地操作调试,看是否方便;
4)场实地操作,检查设有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否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 检查方法:现场实际观察检查。
? 检查数量:对于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全数检查。
? 验收条件:
1)采暖系统安装制式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的安装数量、规格均符合设计要求;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4)设有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够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9.2.4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散热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 本条对散热器及其安装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
1)抽查的每组散热器类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散热器的规格包括宽度、长度(数)、高度;
2)散热器的安装的位置及方式,有无遮挡;
3)散热器表面刷涂料的情况,是否为非金属性涂料。
?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包括不同规格),不得少于5组。
? 验收条件:散热器安装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安装的方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散热器表面应刷非金属涂料。
9.2.5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它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
? 本条对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
1)检查被抽查的恒温阀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安装的位置,恒温阀阀头的安装状态,恒温阀阀头被遮挡情况;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是否采用了外置式温度传感器,以及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如果有暗装的散热器,要分别按其总数抽查装的散热器,要分别按其总数抽查5%,分别不得于3个。
? 验收条件:
1)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没有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均水平安装,且不被任何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其温度传感器采用的是外置式,并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一般设在内墙上。
9.2.6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 本条对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
1)检查绝热层和防潮层的做法,必要时剖开检查;
2)检查绝热层的厚度;
3)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安装高度。
?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对被抽检的绝热层抽查、观察检查。对被抽检的绝热层部位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尺量室内温控;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 验收条件: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3)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热设备1.4m处的内墙面上,距地高度偏差在±20mm以内。
9.2.7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本条对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
1)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检查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数量、规格型号、安装方向、安装位置;
2)实地操作、观察;
3)调试标记和调试记录。
? 检查方法:现场实地观察检查,检查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规格、置部件的规格、数量及其安装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核查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进场验收记录及平衡阀的调试报告。
? 检查数量:对热力入口的各装置部件全数检查。
? 验收条件:
1)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
2)热计量装置、压力表、温度计观察方便、维护更换容易;
3)水力平衡装置能方便调试,调试后能满足系统平衡要求,并有调试标记和调试合格记录。
9.2.8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阀门等配件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 本条对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
1)检查保温层防火检测报告;与施工图纸对照,检查施工完成后的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
2)对于保温管壳,用手扳,检查粘贴和捆扎得是否牢固、紧密,观察表面平整度;
3)对于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检查拼接缝隙情况;
4)如保温材料采用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时,按其密度要求检查其疏密度,检查搭接缝隙;
5)检查防潮层施工顺序、搭接缝朝向及其密封和平整情况;
6)检查阀门等部件的保温层结构,实际操作保温层结构,看其是否能单独拆卸。
?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被抽查部位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其厚度,必要时剖开保温层检查。
? 检查数量:对于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潮层及配件,分别按其数量抽查10%。保温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应在不同的部位进行抽查检查,每个部位不大于1m,抽查总长度不得小于10m;阀门、过滤器及法兰等配件的保温是个薄弱环节,在抽查时,应在不同的检验批中分别抽查,抽查总数不能少于5个;管道穿套管处不得少于5处。
? 验收条件:
1)所有保温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得有负偏差,允许有正偏差;
2)保温管壳的粘贴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在300~350mm之内,且捆扎、粘贴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采用胶带时,没有脱胶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均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没有空隙;
5)防潮层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朝向低端;对于横管道纵向搭接缝均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均为30~50mm;
8)阀门等配件的保温层结构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2.9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本条对采暖系统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检查被隐蔽部位的管道、设备、阀门等配件的安装情况及保温情况,且安装和保温应分两次验收;对于直埋保温管道进行一次验收。
?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暗埋敷设于沟槽、管井、吊顶内及不进人的设备层内的采暖管道和相关设备,应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管道连接做法及质量;附件的使用,支架的固定,防腐处理,以及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验收规定完成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再对保温情况做隐蔽验收。
2)对直埋于地下或垫层中的采暖管道,在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隐检,检查管道的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防潮层及保护层设位置、标高、坡度;水压试验结果及冲洗情况;
3)对于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防潮层和绝热层在铺设管道前,还要单独进行隐蔽检查验收。
?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的自检记录。
? 检查数量:对隐蔽部位全部检查。
? 验收条件:隐蔽部位的管道及设备、阀门等配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内容;保温层及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条文第9.2.8条的验收条件。
9.2.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采暖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试运转及调试方案,观察调试情况,并查看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 检查方法:实地观察检查试运转及调试过程,并查看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 检查数量:对所有的采暖房间温度全数检查。
? 验收条件:采暖系统的调试应在采暖期有热源的情况下进行,调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不得低于设计值2℃,且不高于设计值1℃。
9.3 一般项目
9.3.1 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 本条对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的施工做出了规定。
? 检查内容:检查配件的保温密实情况,以及保温结构对过滤器等配件的操作功能是否有影响。
? 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
?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且均不得少于2件。
? 验收条件:被抽检配件的保温密实、无缝隙,且操作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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