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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00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 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 兰 李雪佩 李立晓 黄祖凯 张文才 李逢元 王金元 杨德才 杜毅威 邵民杰 陈众励 熊 江 丁新亚 林洪思 粟卫权 万 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 丁 杰 张 宜 陈汉民 李长海 王东林 汪 军 周名嘉 冯志文 徐华 李炳华 钟景华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1.0.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
2.0.3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2.0.4 家居配线箱 (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2.0.5 家居控制器 (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 家居管理系统 (HMS)house management system
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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