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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41


13 监测与控制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1.4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设计一般由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而施工图设计大都由系统集成商(施工单位)完成;其中,监测与控制选型、控制软件编程、施工图设计等构成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所以作出此条规定,以保证工程实施与设计阶段的连续性和设计施工质量。

13.1.5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 监测与控制系统因设备配置、控制系统配置、控制策略选择等存在很大差异,无法建立标准的检测内容,故此条要求系统集成商(施工单位)提交施工验收大纲,作为检测验收的依据。

13.2 主控项目
13.2.2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903的有关规定;
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 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现场仪表安装质量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功能发挥和系统节能运行影响较大,本条要求对包括电动调节阀、压力和差压仪表、流量仪表、温度传感器、变频器等的现场仪表进行仪表选型复核,通过观察和尺量方法对现场仪表的安装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13.2.3 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联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在试运行中,对各监控回路分别进行自动控制投入、自动控制稳定性、监测控制各项功能、系统联锁和各种故障报警试验,调出计算机内的全部试运行历史数据,通过查阅现场试运行记录和对试运行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3.2.4 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验收时,冷/热源、空调水系统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不间断试运行时,按此条规定执行。黑盒法是一种系统检测方法,这种测试方法不涉及内部过程,只要求规定的输入得到预定的输出。也可用系统自带模拟仿真程序进行模拟检测;
? 通过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参数设定法检测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制冷机、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预定时间功能;在工作站设置或现场模拟故障,进行故障监视、记录与报警功能检测;核实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13.2.5 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应可靠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强制性条文。
? 验收时,通风与空调系统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不间断试运行时,按此条规定执行。也可用系统自带模拟仿真程序进行模拟检测。
? 在中央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DDC)检查测量值、改变设定值、改变预定时间表,及人为设置故障,检测新风系统、定风量空调系统、变风量空调系统及联锁功能。

13.2.6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产品系统测量准确度要求。
? 本条主要适用于与监测与控制系统联网的监测与计量仪表的检测。

13.2.7 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 当供配电系统与监测与控制系统联网时,应满足本条所提出的功能要求。
? 利用比较测量数据和显示状态的方法检测用电量监测计量系统及各种用电参数、谐波情况;功率因数改善控制,自备电源负荷分配控制,变压器台数控制。

13.2.8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4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 照明控制是建筑节能的主要环节,照明控制应满足本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主要检测照明系统定时开关控制、工作人员感应控制、根据室外自然光照度进行的减光控制和多种模式的场景控制等功能。
? 当系统使用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时,参考本章13.2.5节的做法进行检测。
? 在中央工作站上设定回路的开与关、启动时间表、采用光照度、红外线探测等方式检查分区与时间开/关、照度控制、联动、手动及管理功能。

13.2.9 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
2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 综合控制系统的功能包括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及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1)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是指将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能源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物中的所有耗能设备和系统,包括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建筑物中的环境要求为目标,实现所有建筑设备的协调控制,使所有设备和系统在不同的运行工况下尽可能高效运行,实现节能的目标。因涉及建筑物内的多种系统之间的协调动作,故称之为协调控制。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是根据建筑环境的需求,合理控制系统中的各种设备,使其尽可能运行在设备的高效率区内,实现节能运行。如时间表控制、一次泵变流量控制等控制策略。
3)人为输入的数据可以是通过仿真模拟系统产生的数据,也可以是同类在运建筑的历史数据。模拟测试应由施工单位或系统供货厂商提出方案并执行测试。

13.2.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设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以保证建筑设备通过优化运行、维护、管理实现节能。建筑能源管理系按时间(月或年),根据检测、计量和计算的数据,做出统计分析,绘制成图表;或按建筑物内各分区或用户,或按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系统,绘制能流图;用于指导管理者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

13.3 一般项目
13.3.1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设备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冗余热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网络通信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控制器的数据存贮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正确;
8 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 具备自动/远动/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 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 本条所列系统性能检测是实现节能的重要保证。这部分检测内容一般已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中完成,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验收时,以复核已有的检测结果为主,故列为一般项目。这部分主要是对系统进行系统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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