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41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 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380/220V)和照明系统,以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照明、小区照明、泛光照明等。
12.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2.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依据。
12.2 主控项目
12.2.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的规定
表12.2.1-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 75% 65% 65% 60%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75% 60%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数(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 照明电器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的规定。
表12.2.1-3照明设备的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
5 10
7 7
9 5
11≤n≤39 (仅有奇次谐波) 3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表12.2.2 单芯和多芯电缆用实心导体及绞合导体的最大电阻
标称截面
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标称截面
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实心及绞合导体) 圆铜导体(实心及绞合导体)
不镀金属 不镀金属
1.5 12.1 50 0.387
2.5 7.41 70 0.268
4 4.61 95 0.193
6 3.08 120 0.153
10 1.83 150 0.124
16 1.15 185 0.0991
25 0.524 240 0.0754
32 0.521 300 0.0601
12.2.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 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谐波(1~25次)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电流允许值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照明和不间断电源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表12.2.3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
KV 基准短路容量
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供电部门提供以下参数:
1、协议供电容量;2、上级供电设备总容量;3、连接点最小短路容量。
12.2.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12.3 一般项目
12.3.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附录D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
序号 螺栓规格 力矩值(N•m)
1 M8 8.8~10.8
2 M10 17.7~22.6
3 M12 31.4~39.2
4 M14 51.0~60.8
5 M16 78.5~98.1
6 M18 98.0~127.4
7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12.3.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3.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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