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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7-15 22:42

8  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
8.1  一般规定
8.1.1安装前应将管道附件及设备的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
8.1.2  阀门、凝水缸及补偿器等在正式安装前,应按其产品标准要求单独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合格的设备、附件应做好标记,并应填写试验纪录。
8.1.3  试验使用的压力表必须经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量程宜为被测压力的1.5~2.0倍,阀门试验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5级。
8.1.4  每处安装宜一次完成,安装时不得有再次污染已吹扫完毕管道的操作。
8.1.5  管道附件、设备应抬入或吊入安装处,不得采用抛、扔、滚的方式。
8.1.6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对连接部位进行防腐。
8.1.7 阀门、补偿器及调压器等设施严禁参与管道的清扫。
8.1.8凝水缸盖和阀门井盖面与路面的高度差应控制在0 ~+5 mm范围内。
8.1.9  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完成后,应与管线一起进行严密性试验。
8.2  阀门的安装
8.2.1  安装前应检查阀芯的开启度和灵活度,并根据需要对阀体进行清洗、上油。
8.2.2  安装有方向性要求的阀门时,阀体上的箭头方向应与燃气流向一致。
8.2.3  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焊接阀门应在打开状态下安装。焊接阀门与管道连接焊缝宜采用氩弧焊打底。
8.2.4  安装时,吊装绳索应拴在阀体上,严禁拴在手轮、阀杆或转动机构上。
8.2.5  阀门安装时,与阀门连接的法兰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5‰ ,且不得大于2 mm 。严禁强力组装,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受力均匀,阀门下部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承重支撑。
8.2.6  法兰连接时,应使用同一规格的螺栓,并符合设计要求。紧固螺栓时应对称均匀用力,松紧适度,螺栓紧固后螺栓与螺母宜齐平,但不得低于螺母。
8.2.7  在阀门井内安装阀门和补偿器时,阀门应与补偿器先组对好,然后与管道上的法兰组对,将螺栓与组对法兰紧固好后,方可进行管道与法兰的焊接。
8.2.8  对直埋的阀门,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阀体、法兰、紧固件及焊口的防腐。
8.2.9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并铅封。
8.3  凝水缸的安装
8.3.1  钢制凝水缸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外表面进行防腐。
8.3.2安装完毕后,凝水缸的抽液管应按同管道的防腐等级进行防腐。
8.3.3凝水缸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安装在所在管段的最低处。
8.3.4凝水缸盖应安装在凝水缸井的中央位置,出水口阀门的安装位置应合理,并应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8.4  补偿器的安装
8.4.1  波纹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按设计规定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压缩),受力应均匀。
2. 补偿器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得偏斜。安装时不得用补偿器的变形(轴向、径向、扭转等)来调整管位的安装误差。
3. 安装时应设临时约束装置,待管道安装固定后再拆除临时约束装置,并解除限位装置。
8.4.2  填料式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设计规定的安装长度及温度变化,留有剩余的收缩量,允许偏差应满足产品的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2. 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得歪斜。
    3. 导向支座应保证运行时自由伸缩,不得偏离中心。
    4. 插管应安装在燃气流入端。
5. 填料石棉绳应涂石墨粉并应逐圈装入,逐圈压紧,各圈接口应相互错开。
8.5  绝缘法兰的安装
8.5.1  安装前,应对绝缘法兰进行绝缘试验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Ω;当相对湿度大于60%时,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0KΩ 。
8.5.2两对绝缘法兰的电缆线连接应按设计要求,并应做好电缆线及接头的防腐,金属部分不得裸露于土中。
8.5.3  绝缘法兰外露时,应有保护措施。
 
9  管道穿(跨)越
9.1  顶管施工
9.1.1  顶管的施工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第 6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9.1.2  燃气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钢管时,燃气钢管的焊缝应进行 100% 的射线照相检验。
2. 采用PE管时,要先做相同人员、工况条件下的焊接试验。
3 接口宜采用电熔连接;当采用热熔对接时,应切除所有焊口的翻边,并应进行检查。
4. 燃气管道穿入套管前,管道的防腐已验收合格。
5. 在燃气管道穿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管体或防腐层损伤。
9.2  水下敷设
9.2.1  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在江(河、湖)水下敷设管道,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应报河道管理或水利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征得上述部门同意。
2. 主管部门批准的对江(河、湖)的断流、断航、航管等措施,应预先公告。
3. 工程开工时,应在敷设管道位置的两侧水体各50 m 距离处设置警戒标志。
4. 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2.2  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槽开挖前,应测出管道轴线,并在两岸管道轴线上设置固定醒目的岸标。施工时岸上设专人用测量仪器观测,校正管道施工位置,检测沟槽超挖,欠挖情况。
2. 水面管道轴线上以每隔50 m左右抛设一个浮标标示位置。
3. 两岸应各设置水尺一把,水尺零点标高应经常检测。
9.2.3  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沟槽宽度及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由施工单位根据水底泥土流动性和挖沟方法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但最小沟底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 1 m 。
2. 当两岸没有泥土堆放场地时,应使用驳船装载泥土运走。在水流较大的江中施工,且没有特别环保要求时,开挖泥土可排至河道中,任水流冲走。
3. 水下沟槽挖好后,应做沟底标高测量。宜按 3 m 间距测量,当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后即可下管。若挖深不够应补挖;若超挖应采用砂或小块卵石补到设计标高。
9.2.4  管道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岸上将管道组装成管段,管段长度宜控制在 50 ~ 80 m 。
2. 组装完成后,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范 5.2节的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第12章进行试验,合格后按设计要求加焊加强钢箍套。
3. 焊口应进行防腐(补口),并应进行质量检查。
 9.2.5  组装后的管段应采用下水滑道牵引下水,置于浮箱平台,并调整至管道设计轴线水面上,将管段组装成整管。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探伤和防腐补口,并应在管道下沟前应对整条管道的防腐层做电火花绝缘检查。
9.2.6  沉管与稳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沉管时,应谨慎操作牵引起重设备,松缆与起吊均应逐点分步分别进行;各定位船舶须严格执行统一指令。应在管道各吊点的位置与管槽设计轴线一致时,管道方可下沉入沟槽内。
2. 管道入槽后,应由潜水员下水检查、调平。
3. 稳管措施按设计要求执行。当使用平衡重块时,重块与钢管之间应加橡胶隔垫;当采用复壁管时,应在管线过江(河、湖)后,再向复壁管环形空间灌水泥浆。
9.2.7  应对管道进行整体吹扫和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要求。
9.2.8  管道试验合格后即采用砂卵石回填。回填时先填管道拐弯处使之固定,然后再均匀回填沟槽。
9.3  定向钻施工
9.3.1  应收集施工现场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交通、水源、电源、施工运输道路、施工场地等资料的收集。
2. 各类地上设施(铁路、房屋等)的位置、用途、产权单位等的查询。
3. 与其它部门(通讯、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等)核对地下管线,并用探测仪或局部开挖的方法定确定定向钻施工路由位置的其它管线的种类、结构、位置走向和埋深。
4. 用地质勘探钻取样或局部开挖的方法,取得定向钻施工路由位置的地下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及土壤、水分的酸碱度等资料。
9.3.2  定向钻施工穿越铁路等重要设施处,必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当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净距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报设计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并应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9.3.3  定向钻施工宜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执行。
9.3.4  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管道的焊缝应进行 100% 的射线照相检查。
2. 在目标井工作坑应按要求放置燃气钢管,用导向钻回拖敷设,回拖过程中应根据需要不停注入配制的泥浆。
3. 燃气钢管的防腐应为特加强级。
4. 燃气钢管敷设的曲率半径应满足管道强度要求,且不得小于钢管外径的1500倍。
 
9.4跨越施工
9.4.1管道的跨越施工宜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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