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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5)

出处:翘楚验房 2014-10-28 20:48

12 智能建筑
12.0.1  多媒体箱安装
1 验收内容:多媒体系统配置,线路(管)。
2 质量要求:
⑴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
⑵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齐全。
⑶语音、数据、电视进线(管)齐全。
⑷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⑴观察检查。
⑵核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 验收内容:信息面板型号、接线。
2 质量要求:
⑴在主卧室、起居室应设置通信、有线电视终端,符合设计要求。
⑵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12.0.3  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
1验收内容:线路
2质量要求:
⑴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有接头.
⑵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信号畅通.
⑶CATV、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正确,牢固.
3 检查方法:使用网络电缆测试仪检查;打开多媒体信息箱查看接线.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预留管线、信号清晰、操作灵活。
2 质量要求:
⑴住宅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⑵开启防盗门应灵活。
⑶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试验不少于三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5报警及联动
1 验收内容:报警及联动设备情况。
2 质量要求:报警、联动应及时、准确、无误。
3 检查方法:机房一人,户内一人,模拟报警三次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13.0.1  送风、制冷、制热功能
1 验收内容:送风、制冷、制热。
2 质量要求:
⑴出风口风量不低于设计排风量的85%;
⑵房间温度与设计温度相差不大于2℃。
3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2  控制开关功能
1 验收内容:控制开关功能。
2 质量要求:无损伤、损坏,功能键操作正常。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  楼梯
14.1.1  楼层梯段踏步质量要求参照4.4.1。                    
14.1.2  楼梯护栏
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参照7.2.1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个梯段各不少于1处。
14.2  地下室
本节适用于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分户验收,不适用于地下汽车库等大空间地下室的验收,地下室地面按照室内地面进行验收。
14.2.1  地下室防水
1 验收内容:地下室墙面、地面及天棚渗漏情况。
2 质量要求:地下室防水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应不低于2级。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2  地下室通道净高
1  质量要求:地下室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m。
2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
3  检查数量:走道净高按10延长米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
14.3  其他
14.3.1  烟道、透气孔
1 验收内容:烟道安装及附件。
2 质量要求:烟道表面无开裂;烟道口安装止回阀(应采用耐高温材料)并悬挂出厂合格标识,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烟道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600mm且不低于女儿墙的高度,退层平台上的烟道应超过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3.2  通风道
1 验收内容:通风道设置。
2 质量要求: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3.5  室外墙面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墙面、大角及外墙横竖线条
2 质量要求:无裂缝(无空鼓性龟裂),大角及外墙横竖线条顺直
3 检查方法:距离外墙2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5.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安装人员不少于1人。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程3.0.3条要求。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15.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 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程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 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
3 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当场标注并记录。并按本规程第3.0.7条进行处理。
4 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参加验收单位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5.0.3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5.0.4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每单位工程抽查不少于2户。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5.0.5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建设单位保存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文档下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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