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3)
出处:翘楚验房
2014-10-28 20:48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开启性能
1 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 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
1 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 质量要求: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1 验收内容: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2 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门窗的排水及窗周的施工质量
1 验收内容:门窗的排水孔、流水坡度、滴水线(槽)。
2 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槽)设置符合要求。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模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5 进户门质量
1 验收内容:分户门的种类、性能、开启及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分户门的种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损伤和划痕。
3 检查方法:检查质保书及检测报告,观察、开启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6 户内门质量
1 验收内容:内门种类、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内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无损伤、划痕。
3 检查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7窗帘盒、门窗套及台面
1 验收内容:窗帘盒、门窗套及台面种类、表面质量。
2 质量要求:窗帘盒、门窗套种类及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套平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门窗套及台面表面无划痕及损坏。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2.1 护栏和扶手
1 验收内容:护栏和扶手的材质、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质量。
2 质量要求:护栏和扶手的材质、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无毛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3)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当采用花式护栏或有水平杆件时,应设置防攀爬(设置金属密网或钢化玻璃肋)措施。
4)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5)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6)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8)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住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玻璃的品种
1 验收内容: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 质量要求: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3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 验收内容: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2 质量要求: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拦。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玻璃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 质量要求: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 橱柜工程
7.4.1 橱柜安装
1 验收内容:橱柜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
2 质量要求:橱柜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必须牢固。配件齐全。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橱柜表面观感质量。
2 质量要求:橱柜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翘曲及损坏。橱柜裁口顺直、拼缝严密。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
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1 验收内容: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 质量要求: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有渗漏等缺陷。
3 检查方法: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及墙面开裂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开裂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 验收内容: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2 质量要求: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水密性、气密性应由经备案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 检验方法: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淋水观察检查或雨后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3~4层(有挑檐的每1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1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7。
4 检查数量: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窗复验要求的数量,现场检测可代替窗进场抽样复验。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厂家、同一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外墙窗可按同一检验批进行抽检。
2)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3 防水地面
8.3.1 厨卫间、开放式阳台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
1验收内容:厨卫间、开放式阳台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质量。
2质量要求:防水地面不得存在渗漏和积水现象,排水畅通。
3检验方法:蓄水、放水后检查。蓄水深度不小于20㎜,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4 屋面
8.4.1 屋面防水
1 验收内容:住宅屋面防水性能及节点构造。
2 质量要求:
1)屋面不应留有渗漏、积水等缺陷。
2)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不应有渗漏现象,。
3)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
4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