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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国家标准》(2)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10 07:12

4.3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
4.4 抗冲击性
    取 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 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 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4.5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 mm X 50 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 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 75 mm,其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 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 2面积的质量。
    (2)筱弹袋下落高度为1 200 mm时,试样不破坏。
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 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 mm,用肉眼进行检查。
5.4 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5 抗冲击性试验
5.5.1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 mm X610 mm的钢化玻璃。
5.5.2 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5.5.3 用直径为63. 5 mm(质量约1 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 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
    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1——上框;2——下框;3——橡胶(厚

3 mm) ;4——橡胶板(厚3 mm,宽15 mm,硬度A50);5——试样
图 1 落球试验用试样支撑框
5.6 碎片状态试验
5.6. 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5.6.2 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
5.6.3 试验步骤
5.6.3.1 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形状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5. 6. 3. 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 20 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 0. 2 mm±0.05 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5.6.3.3 感光纸应在冲击后 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 min内结束。
5.6-3.4 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 80 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 mm X 50 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二分之一个碎片计数。
5.7 镶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5.7.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 930 mm X 864 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和图4所示的冲击体构成。
5.7.2.1 试验框的构造如图2所示,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 100 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
5.7.2.2 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的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试验框上。试样的四周与固定框的接触部位用符合GB/T 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试样安装后,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 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 mm,
5.7.2.3 冲击体如图4(a)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1)装填般弹后2)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 12 mm,厚 0.15 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酷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 kg±0.1 kg

1——用螺栓固定的底座;2——木制紧固框;3——自由悬挂时的最大距离13;4——试样的中心线;

5——下落高度;6——直径
3 mm左右的钢丝绳;7——固定壁;8——增强支架,可用任何方式支撑;
9——试样框;L=试样尺寸一10,B二试样尺寸——19
图 2 弹袋试验框

1——式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式样

图3 木质固定架和式样的安装

1——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 2——螺杆传动的软管;3——吊绳(卸下);

4——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的杆;5——套简螺(长度
25mm,直径32mm); 6——直径 9.5 mm螺杆;7——金属垫片(厚 4.8mm±1.6mm
图4  冲击体
5.7.3 试验步骤
5.7.3.1 如图2所示,用直径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 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 mm以内。
5.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
5.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 1 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5.7-3.4 下落高度为300 mm,750 mm或1 200 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 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 10块,称其质量。
5.8 透射比
    按GB/T 5137.2方法进行试验。
5.9 抗风压性能
    按JC/T 677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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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6.1.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抽样方法
6.2.1 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 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 6
批量范围 抽验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8
13
20
32
50
2
3
5
7
10
3
4
6
8
11

6.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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