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2:15
9 综合布线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和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中的规定。
9.1.2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 50312中的有关规定。
9.1.3 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执行GB/T 50312第3节及本规范第3.3.4和3.3.5 条的规定。
9.1.4 系统集成商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自检表。
9.2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Ⅰ 主控项目
9.2.1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应符合GB/T 50312中第5.1.1、6.0.2、6.0.3 条的规定,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 缆线的弯曲半径;
2 预埋线槽和暗管的敷设;
3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5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
6 光纤连接损耗值。
9.2.2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电、光缆的检测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9.2.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除应符合GB/T 50312第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2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T568A或T568B)之一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9.2.4 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Ⅱ 一般项目
9.2.5 缆线终接应符合GB/T 50312中第6.0.1 条的规定。
9.2.6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GB/T 50312中第6.0.4条的规定。
9.2.7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除应符合GB/T 50312第4.0.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2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3 背板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接线管理架安装在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 壁挂式机柜底面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5 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6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9.2.8 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应执行GB/T 50312第4.0.3条的规定。
9.2.9 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9.3 系统性能检测
9.3.1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并对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9.3.2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时,光纤布线应全部检测,检测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9.3.3 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判定应包括单项合格判定和综合合格判定。
1 单项合格判定如下:
1)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 50312中附录B的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检测,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2)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 50312中附录C的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为不合格;
3)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检。
2 综合合格判定如下:
1)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定;
3)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时则判为不合格;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数目超过信息点总数的1% ;不合格线对数目超过线对总数的l%;
4)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系统检测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I 主控项目
9.3.4 系统监测应包括工程电气性能检测和光纤特性检测,按GB/T 50312第8.0.2条的规定执行。
Ⅱ 一般项目
9.3.5 采用计算机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管理和维护时,应按下列内容进行检测:
1 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2 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
3 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
4 实时显示和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
9.4 竣工验收
9.4.1 综合布线系统竣工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第3.5节和GB/T 5031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9.4.2 竣工验收文件除GB/T 50312第8章要求的文件外,还应包括:
1 综合布线系统图;
2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
3 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
4 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
5 综合布线系统平面布置图;
6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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