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25 05:03
12
12.1
12.1.1 中水系统中的原水管道管材及配件要求按本规范第5章执行。
说明:
12.1.1 因中水水源多取自生活污水及冷却水等,故原水管道材及配件要求应同建筑排水管道。
12.1.2 中水系统给水管道及排水管道检验标准按本规范第4、5两章规定执行。
说明:
12.1.2 建筑中水供水及排水系统与室内给水及排水系统仅水质标准不同,其他均无本质区别,完全可以引用室内给水排水有关规范条文。
12.1.3 游泳池排水系统安装、检验标准等按村规范第5章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12.1.3 游泳池排水管材及配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其系统安装与检验要求与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及检验要求应完全相同,故可引用本规范第5章相关内容。
12.1.4 游泳池水加热系统安装、检验标准等均按本规范第6章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12.1.4 游泳池水加热系统与热水供应加热系统基本相同,故系统安装、检验与验收应与本规范第6章相关规定相同。
12.2
主 控 项 目
12.2.1中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如条件不允许只能设在同一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2.2.1 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饮用水,对其水的设置做出要求,以确保使用安全。
12.2.2 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便器冲洗宜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2 为防止误饮、误用。
12.2.3 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
2 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3 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几项措施。
12.2.4 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4 为方便维修管理,也是防止误接、误饮、误用的措施。
一 般 规 定
12.2.5 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的给水管管材及附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5 中水供水需经过化学药物消毒处理,故对中水供水管道及配件要求为耐腐蚀材料。
12.2.6 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等埋设时,其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离不应小于0.15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2.2.6 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饮用水,参照CECS30:91第7.1.4条编写
12.3
主控项目
12.3.1 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造。溢流槽、格栅应为耐腐蚀材料制造,并为组装型。安装时其外表面应与池壁或池底面相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1 因游泳池水多数都循环使用且经加药消毒,故要求游泳池的给水、排水配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12.3.2 游泳池的毛发聚集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过滤筒(网)的孔径应不大于3mm,其面积应为连接管截面积的1.5—2倍。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计算方法。
说明:
12.3.2 毛发聚集器是游泳池循环水系统中的主要设备之一,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12.3.3 游泳池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冲洗排水流入池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3 防止清洗、冲洗等排水流入游泳池内而污染池水的措施。
一 般 规 定
12.3.4 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加药(混凝剂)的药品溶解池、溶液池及定量投加设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输送溶液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胶管或铜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4 因游泳池循环水需经加药消毒,故其循环管道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12.3.5 游泳池的浸脚、浸腰消毒的给水管、投药管、溢流管、循环管和泄空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5 加药、投药和输药管道也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保证使用安全。
12.3.6 为保证使用卫生条件,本条所列管道均采用耐腐蚀管材。
13
13.1
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检验与验收。
说明:
13.1.1 根据目前锅炉市场整装锅炉的炉型,吨位和额定工作压力等技术条件的变化及城市供暖向集中供热发展的趋势,以及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锅炉安装队伍所具有的施工资质等级的情况,将本章的适用范围规定为“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级辅助设备”的安装。属于现场组装的锅炉(包括散装锅炉和组装锅炉)的安装应暂按行业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7—96(以下简称《工业锅炉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本章的规定同时也适用于燃油和燃气的供暖和供热水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3.1.2 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说明:
13.1.2 供热锅炉安装工程不仅应执行建筑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规范规定,同时还应执行国家环保、消防及安全监督等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以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功能。
本规范未涉及到的燃油锅炉的供油系统,燃气的供气系统,输煤系统及自控系统等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执行相关行业的质量检验和验收规范及标准。
13.1.3 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说明:
13.1.3 主要为防止管道、设备和容器未经试压和防腐就保温,不易检查管道、设备和容器自身和焊口或其他形式接口的渗漏情况和防腐质量。
13.1.4 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200mm。当需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250mm。
说明:
13.1.4 为便于施工,并防止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层脱落,规定保温层应采用钩钉或保温钉固定,其间距是根据调研中综合大多数施工企业目前施工经验而规定的。
13.2 锅 炉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13.2.1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说明:
13.2.1 为保证设备基础质量,规定了对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进行工序交接验收时的验收标准。表13.2.1参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验评标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表13.2.1 锅炉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基础坐标位置 | 2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 | 0,-20 | 水准仪、拉线尺量 | |
3 | 基础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检查 | |
4 | 凸台上平面尺寸 | 0,-20 | ||
5 | 凹穴尺寸 | +20,0 | ||
6 |
基础上 平面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仪(水平尺) 和楔形塞尺检查 |
全长 | 10 | |||
7 | 坚向偏差 | 每米 | 5 | 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 |
全高 | 10 | |||
8 | 预埋地脚螺栓 | 标高(顶端) | +20,0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中心距(根部) | 2 | |||
9 |
预留地脚 螺栓孔 |
中心位置 | 10 | 尺量 |
深度 | -20,0 | |||
孔壁垂直度 | 10 | 吊线和尺量 | ||
10 |
预埋活动 地脚螺栓锚板 |
中心位置 | 5 | 拉线和尺量 |
标高 | +20,0 | |||
水平度 (带槽锚板) |
5 |
水平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
||
水平度 (带螺纹孔锚板) |
2 |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说明:
13.2.2 根据调研,近几年非承压热水锅炉(包括燃油、燃气的热水锅炉)被广泛采用,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监管。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如果忽视了它的特殊性,不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也会造成不安全运行的隐患。非承压锅炉最特殊的要求之一就是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
13.2.3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燃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13.2.3 因为天然气通过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是十分危险的,所以不能直接排放,规定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13.2.4 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说明:
13.2.4 燃油锅炉是本规范新增的内容,参考美国《燃油和天然气单燃器锅炉炉膛防爆法规》(NFPA85A—82)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安全运行而增补了此条规定。
13.2.5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2.5 主要是为了保证阀门与管道,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强度和可靠性,避免锅炉运行事故,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说明:
13.2.6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参考了《工业锅炉验收规范》做了适当修改。为保证非承压锅炉的安全运行,对非承压锅炉本体及管道也应进行水压试验,防止渗、漏。其试验标准按工作压力小于0.6MPa时,试验压力不小于1.5P+0.2MPa的标准执行,因其工作压力为0,所以应为0.2MPa。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 设备名称 | 工作压力P(MPa) | 试验压力(MPa) |
1 | 锅炉本体 | P<0.59 | 1.5P但不小于0.2 |
0.59≤P≤1.18 | P+0.3 | ||
P>1.18 | 1.25P | ||
2 | 可分式省煤器 | P | 1.25P+0.5 |
3 | 非承压锅炉 | 大气压力 | 0.2 |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说明:
13.2.7 原《规范》的规定,据调查该条经多年实践是实用的,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说明:
13.2.8 保留原《规范》的规定,作为对锅炉安装焊接质量检验的标准。“锅炉本体管道”是指锅炉“三阀”(主汽阀或以水阀、安全阀、排污阀)之内的与锅炉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管道。
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是指探伤数量和等级要求,为了保证安装焊接质量不低于锅炉制造的焊接质量。
一 般 项 目
13.2.9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9的规定。
说明:
13.2.9 主要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锅炉安装位置。
表13.2.9 炉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 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 | 10 |
经纬仪、 拉线和尺量 |
|
2 | 标高 | ±5 |
水准仪、 拉线和尺量 |
|
3 |
中心线 垂直度 |
卧式锅炉 炉体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立式锅炉 炉体全高 |
4 | 吊线和尺量 |
说明:
13.2.10 参照《工业锅炉验收规范》及《链条炉排技术条件》(JBJ3271—83)的有关规定,主要为检验锅炉炉排组装后或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损坏或变形,控制炉排组装质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表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 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炉排中心位置 | 2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墙板的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樯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和尺量 | |
5 | 墙板框的纵向水位置 | 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6 |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
长度1/1000 且≯5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7 | 墙板间的距离 | 跨距≤2m | +3,0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5,0 | |||
8 |
两墙板的顶面在 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9 |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 长度1/1000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10 |
前轴和后轴和轴心线 相对标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1 |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 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2 | 相邻两轨道间的距离 | ±2 | 钢丝线和尺量 |
说明:
13.2.11 参考《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有关标准,主要为控制炉排安装偏差,保证锅炉可靠运行。
表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 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两侧板间距离 | 3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2 | 两侧板间距离 | 跨距≤2m |
+3 0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4 0 |
|||
3 |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两侧板间 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炉排片的纵向间隙 | 1 | 钢板尺量 | |
6 | 炉排片两侧的间隙 | 2 |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说明:
13.2.12 参考了原《规范》和《工业锅炉质量分等标准》(JB/DQ9001—87)的规定,将原规定每根管肋片破损数不得超过总肋片数的10%修改为5%,提高了对省煤器的质量要求。
表13.2.12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 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支承架的位置 | 3 |
经纬仪、 拉线和尺量 |
2 | 支承架的标高 |
0 -5 |
水准仪、 吊线和尺量 |
3 |
支承架的纵、 横向水平度(每米) |
1 |
水平尺和 塞尺检查 |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说明:
13.2.13 主要为便于排空锅炉内的积水和脏物。
13.2.14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2.14 根据整装锅炉安装施工的质量通病而规定,减少锅炉送风的漏风量。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13.2.15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省煤器的以口处或入口处应安装安全阀、截止阀、止回阀、排气阀、排水管、旁通烟道、循环管等等,而有些设计者在设计时或者标注不全,或者笼统提出按有关规程处理,而施工单位则往往疏忽,造成锅炉运行时存在不安全隐患。
13.2.16 电动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选种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说明:
13.2.16 由于电动调节阀越来越普遍地使用,为保证确实发挥其调节和经济运行功能而规定的条款。
13.3
主 控 项 目
13.3.1 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坐标、标高、几何尺寸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规范表13.2.1的规定。
说明:
13.3.1 同第13.2.1条。
13.3.2 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 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说明:
13.3.2 为保证风机安装的质量和安全运行,参考了《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3.3.3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无渗漏。
说明:
13.3.3 为保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的安全可靠性,因此予以明确和强调。
13.3.4 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说明:
13.3.4 在调研中反映有的施工单位,对敞口箱、罐在安装前不作满水试验,结果投入使用后渗、漏水情况发生。为避免通病,故规定满水试验应静置24h,以保证满水试验的可靠性。
13.3.5 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03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说明:
13.3.5 参考美国《油燃烧设备的安装》(NFPA31)中的同类设备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条款,主要是为保证储油罐体不渗、不漏。
13.3.6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说明:
13.3.6 为保证管道安装质量,所以作为主控项目予以规定。
13.3.7 各种设备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13.3.7 主要为便于操作人员迅速处理紧急事故以及操作和维修。
13.3.8 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8 根据调研,一些施工人员随意施工,常有不符合规范要求和不方便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和检修的情况发生。本条规定是为了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
13.3.9 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要求和表5.3.8的规定。
说明:
13.3.9 根据《验评标准》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标准。
一 般 项 目
13.3.10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10的规定。
说明:
13.3.10 根据《验评标准》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标准。
表13.3.10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 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送、引风机 | 坐标 | 1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各种静置设备 (各种容器、箱、罐等) |
坐标 | 1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垂直度(1m) | 2 | 吊线和尺量 | |||
3 | 离心式水泵 | 泵体水平度(1m) | 0.1 |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联轴器 同心度 |
轴向倾斜(1m) | 0.8 | 水准仪、百分表(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 ||
径向位移 | 0.1 |
应符合表13.3.11的规定
说明:
13.3.11 为明确和统一整装锅炉安装工艺管道的质量验收标准而制定的。此标准高于工业管道而低于室内采暖管道的标准,参考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的相关规定。
表13.3.11 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 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 | 架空 | 1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地沟 | 10 | |||
2 | 标高 | 架空 | ±1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地沟 | ±10 | |||
3 |
水平管道纵、 横方向弯曲 |
DN≤100mm |
2‰ 最大50 |
直尺和拉线检查 |
DN>100mm |
3‰, 最大70 |
|||
4 | 立管垂直 |
2‰, 最大15 |
吊线和尺量 | |
5 | 成排管道间距 | 3 | 直尺尺量 | |
6 |
交叉管的 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
10 |
1 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2 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 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4 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说明:
13.3.12 为保证锅炉上煤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而制定的验收标准。参考了《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32—96)的有关内容而规定的。
13.3.13 安装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说明:
13.3.13 参考了原《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电工名词术语·固定锅炉》(GB2900·48—83)的统一提法,将过去的习惯用语锅炉“鼓风机”改为“送风机”。
13.3.14 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说明:
13.3.14 为防止水泵由于运输和保管等原因将泵的主要部件、活塞、活动轴、管路及泵体损伤,故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
13.3.15 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80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3.15 主要为统一安装标准,便于操作。
13.3.16 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说明:
13.3.16 主要为保证安装质量和正常运行。
13.3.17 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13.3.17 主统一安装标准,便于操作。
13.3.18 除尘器安装应平衡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件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18 为保证除尘器安装质量和正常运行,同时为使风机不受重压,延长使用寿命,规定了“不允许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13.3.19 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19 为避免操作运行以现人身伤害事故,故予以硬性规定。
13.3.20 软化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说明:
13.3.20 为便于操作、观察和维护,保证经软化处理的水质质量而规定的。
13.3.21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计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说明:
13.3.21 保留《验评标准》有关条款而制定。
13.3.22 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说明:
13.3.22 为保证防腐和油漆工程质量,消除油漆工程质量通病而制定。
13.4
主 控 项 目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说明:
13.4.1 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一旦以现超过规定压力时,通过安全阀将锅炉压力泄放,使锅炉内压力降到正常运行状态,避免以现锅炉爆裂等恶性事故。故列为了强制必条文。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 工作设备 |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
1 | 蒸汽锅炉 | 工作压力+0.02MPa |
工作压力+0.04MPa | ||
2 | 热水锅炉 |
1.12倍工作压力, 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
1.14倍工作压力, 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1MPa |
||
3 | 省煤器 | 1.1倍工作压力 |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2 为保证压力表能正常计算和显示,同时也便于操作管理人员观察。
13.4.3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应有防护装置。
3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应而放水旋(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3 为保证真实反映锅炉及压力容器内水位情况,避免以现缺水和满的事故。对各种形式的水位表根据其构造特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3.4.4 锅炉的高 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而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说明:
13.4.4 为保证对锅炉超温、超压、满水和缺水等安全事故及时报警和处理,因此上述报警装置及联锁保护必须齐全,并且可靠有效。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13.4.5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客。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4.5 主要为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一 般 项 目
13.4.6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而足够的照明。
2 压力表必须设而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6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反映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内的真实压力.考虑到存水弯要经常冲洗,强调要求在压力表和存水弯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13.4.7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º-45º夹角范围内。
2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º-45º夹角范围内。
3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7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锅炉安全运行的监控水平的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得到广泛应用.参照《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划》(GBJ93—86)的有关规定而增加了本条规定。
13.4.8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而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8 规定不得将套管温度计装在管道及设备的死角处保证温度计全部浸入介质内和安装在温度变化灵敏的部位,是为了测量到被测介质的真实温度。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9 为避免或减少测温元件的套管所产生的阻力对被测介质压力的影响,取压口应选在测温元件的上游安装。
13.5
主 控 项 目
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 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3 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说明:
13.5.1 第1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炉墙及炉拱温度过高,第2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烟气升温过急、过高,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炉墙或炉拱变形、爆裂等事故,参考《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将后期烟温规定为不应高于160℃;第3款规定是为防止火焰在不变位置上燃烧,烧坏炉排;第4款规定是为减少锅筒和集箱内的沉积物,防止结垢和影响锅炉自身的水循环,避免爆管事故。
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墙经烘烤后没而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 炉墙砌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说明:
13.5.2 为提高烘炉质量,参考了有关的资料及一些地方的操作规程,将目前一些规程中砌筑砂浆含水率应降到10%以下规定修改为7%以下,以提高对烘炉的质量要求。本条又增加了对烘炉质量检验的宏观标准。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说明:
13.5.3 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是全面考核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锅炉设计、制造及燃料适用性的重要步骤,是工程使用功能的综合检验,因此列为强制性条文。
一 般 项 目
13.5.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说明:
13.5.4 为保证煮炉的效果必须保证煮炉的时间。规定了非砌筑和浇筑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应直接进行煮炉的规定,目的在于强调整装的燃油、燃气锅炉安装后要进行煮炉,经由除掉锅炉及管道中的油垢和附锈等。
13.6
主 控 项 目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说明:
13.6.1 为保证换热器在运行中安全可靠,因而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相互隔离的两个换热部分内介质的工作压力不同,故分别规定了试验压力参数。
13.6.2 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13.6.2 在高温水系统中,热交换器应安装在循环水泵出口侧,以防止由于系统内一旦压力降低产生高温水汽化现象。做出此条规定,突出强调,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3.6.3 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6.3 主要是为了保证维修和更换热管的操作空间。
一 般 项 目
13.6.4 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3.6.10的规定。
说明:
13.6.4 同13.3.10。
13.6.5 换热站内的循环泵、减压器、疏压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说明:
13.6.5 规定了热交换站内的循环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与本规范其他章节相应设备及阀、表的安装要求的一致性。
13.6.6 换热站内管道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13.3.11的规定。
说明:
13.6.6 同13.3.11。
13.6.7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说明:
13.6.7 同本规范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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