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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出处:翘楚验房 2015-10-27 1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26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标[2000]36号文《关于同意编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地方装饰协会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下达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国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在章节安排上基本涵盖了住宅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针对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强调了房屋结构安全、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列入了施工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突出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对装饰装修材料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工程验收标准因有相应规范规定,一般不再在本规范中表述。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部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
由于全国范围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工艺差异较大,因此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定位在全行业的平均水平上。
本规范共分十六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火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墙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地面铺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邮编:100044。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在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建议或意见寄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3.1施工基本要求 3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4
3.3成品保护 4
4防火安全 5
4.1一般规定 5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5
4.3施工现场防火 5
4.4电气防火 5
4.5消防设施的保护 6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7
6防水工程 8
6.1一般规定 8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
6.3施工要点 8
7抹灰工程 9
7.1、一般规定 9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
7.3、施工要点 9
8吊顶工程 11
8.1、一般规定 11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
8.3、施工要点 11
9轻质隔墙工程 14
9.1、一般规定 14
9.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
9.3、施工要点 14
10门窗工程 17
10.1一般规定 17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7
10.3、施工要点 18
11细部工程 20
11.1一般规定 20
1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0
11.3、施工要点 20
12墙面铺装工程 23
12.1、一般规定 23
12.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3
12.3、施工要点 23
13涂饰工程 26
13.1、一般规定 26
13.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6
13.3、施工要点 26
14地面铺装工程 28
14.1、一般规定 28
14.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8
14.3、施工要点 28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31
15.1、一般规定 31
15.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1
15.3、施工要点 31
16电气安装工程 32
16.1、一般规定 32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2
16.3、施工要点 32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34
条文说明 35
1总则 36
2术语 37
3基本规定 38
4防火安全 39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42
6防水工程 43
7抹灰工程 44
8吊顶工程 46
9轻质隔墙工程 47
10门窗工程 48
11细部工程 49
12墙面铺装工程 50
13涂饰工程 51
14地面铺装工程 53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54
16电气安装工程 56

1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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