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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4)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46


5.2 居住建筑

5.2.1 高层、中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1.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 设 计 部 位
·高层住宅
·中高层住宅
·高层公寓
·中高层公寓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电梯桥厢
5. 公共走道
6. 无障碍住房
注: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5.2.2 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 设 计 部 位
·多层住宅
·低层住宅
·多层公寓
·低层公寓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公共走道
4. 楼梯
5. 无障碍住房
注: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5.2.3 设有残疾人住房的职工和学生宿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 设 计 部 位
·职工宿舍
·学生宿舍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公共走道
4. 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
5. 无障碍住房
注: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6.1 道路

6.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
2 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
3 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
4 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6.1.2 居住区各级道的人行道纵坡道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1.3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6.1.4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6.1.5 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图6.1.5)。
6.2 公共绿地
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
2 小游园(小区级);
3 组团绿地(组团级);
4 儿童活动场。
6.2.2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直经坡和扶手。
6.2.3 在休息坐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图6.2.3)。 

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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