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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延期交付 维权要有“道”

出处:翘楚验房 2016-02-15 09:57
     近日,购房者陈先生通过本报房产投诉热线向记者反映,在西区某楼盘其所购楼房已经延期交房4个月,目前开发商仍未给出明确的交房时间,令人异常气愤。不过记者了解到,该购房者在维权时没有通过正确而有效的途径,甚至采取了去售楼部聚众闹事的错误方式。记者提醒广大购房者,遇事需冷静,维权有正道。
 
    开发商在出售前期的广告宣传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单位垫资外,大多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这样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开发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
 
     一旦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购房者一般不能马上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应首先确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确属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让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当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不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申(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规定: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并明确违约赔偿标准。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内容来源:汴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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