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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5)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J242—2011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以第100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住宅建筑电气的应用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制订本规范所必要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分为强电、弱电(智能化)两部分。强电设计包括:住宅建筑的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自备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弱电(智能化)设计包括:住宅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包括单体住宅建筑和住宅小区的电气设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 术 语
与住宅建筑相关的专用术语可参见《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本规范正文里不再引用。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为方便电气专业人员查阅,将本规范条文里引用到的及部分常用的住宅建筑术语列入条文说明里。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酒店式公寓: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住宅。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别墅:一般指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
低层住宅:一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四至六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七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 本术语摘自《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2.0. 3条。
2.0.2 本术语摘自《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第3.1.6条,《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2.0.3条“套”的定义为: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家居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接入总开关电器和终端配电断路器。目前住宅户内的供电电源为AC 220/380V,将来直流家用电器普及后,直流电源也可能成为住宅的供电电源。所以家居配电箱的定义适用于现在的交流电源也适用于将来的直流电源。
2.0.5 家居控制器一般具有家庭安全防范、家庭消防、家用电器监控及信息服务等功能。有线传输的家居控制器一般为固定式安装,无线传输的家居控制器为移动式放置。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为目前常见的1OkV和部分地区采用的20kV或35kV的供电系统。住宅建筑采用6kV供电系统已经不多见。
4 配变电所
4.2 所址选择
4.2.1 住宅小区里的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别墅等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时,集中设置配变电所经济合理。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的单栋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可设在住宅建筑的附属群楼里,如果住宅建筑内配变电所位置难确定,可设置成室外配变电所。室外配变电所包括独立式配变电所和预装式变电站。
4.2.2 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4.2.3 室外配变电所的外侧指独立式配变电所的外墙或预装式变电站的外壳。配变电所离住户太近会影响居民安全及居住环境。防火间距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已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仍在修订中,目前没有明确的技术参数。离噪声源、电磁辐射源越远越有利于人身安全,但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建议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宜小于20m,因为10/0.4kV变压器外侧(水平方向)20m处的电磁场强度(0.1MHz~30MHz频谱范围内)一般小于10V/m,处于安全范围内。当然,由于不同区域的现场电磁场强度大小不同,放任一地点放置变压器以后的实际电磁场强度需现场测试确定。
5 自备电源
5.0.1 因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火灾时定义为特级保护对象。要保障居民安全疏散,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和供配电系统等。当市电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供电时,如果没有自备电源,火灾时会发生危险,平时会给居民带来极大的不便。考虑到种种综合因素,本规范作出了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规定。
选用柴油发电机组还有一好处是战时可作为市电的备用电源。
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不宜作为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风机等电动机类负载的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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