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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5)

出处:翘楚验房 2015-10-27 10:38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本章说明的是本规范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

2术语
本章对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基体和基层在本规范中的特定内容做出定义。

3基本规定
3.1.1本条规定的是施工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内容。
3.1.2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施工实践中被证明是保证工程质量行之有效的措施。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各项检查应按工艺标准进行,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录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3.1.3本条对危及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做出了严禁的强制性规定。
3.1.4对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和增加荷载的住宅装饰装修,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必要的核验,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定设计后施工。目的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结构安全、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业主及施工单位均有严格遵守的义务。
3.1.6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既是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是施工人员的基本权利。
3.1.7施工现场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因此制定为强制性规定。
3.1.9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出发,本规范通过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力图使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3.2.1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质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3.2.4本条明确了材料进场质量把关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以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
3.3.1提出了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对既有建筑和设备的保护要求。

4防火安全
4.1.1防火安全首先应从制度建设入手。本条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均提出了要求。
4.1.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将内部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四级。本规范依据该分级方法将材料分为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四级,以利于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测和规范的实施。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对装饰装修材料防火设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应是本规范的参照点,故提出本条规定。
4.2.1阻燃处理通常可采用浸渍法、喷雾法、浸轧法。采用浸渍法处理织物时,一般将织物浸渍于阻燃剂中,待浸透后将织物取出,用轧辊轧出或用甩干机甩出多余的水分,铺叠平整,然后晒干、烘干、烫平即可。
4.2.2防火涂料涂刷木材时应保证其渗入木材内部直至阻燃剂不再被吸收为止。两遍涂布的要求就是为了保证达到此效果。每平方米涂布500g的要求是有关标准规定的。木材表面如有水和油渍,会影响防火涂料的粘结性和耐燃性。
4.3.1易燃物品对火十分敏感,很小的火星都可以致其起火,为此应集中放置并且在单位空间内尽可能少放可燃物品,以免火灾荷载过大。
4.3.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比较复杂,并且施工中的碰撞摩擦有可能出现火花。为此当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避免出现产生火花的操作。
4.3.3油漆等挥发性材料会产生可爆气体,因此尽可能将其密闭,以免出现爆炸。
4.3.4电气焊落渣温度很高,足以引燃很多类型的可燃材料。许多火灾表明,在电焊渣滴落区扫除可燃物并设专人监督,是十分有效的防火措施。
4.3.5良好的施工环境和较高的防火意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4.3,6事实证明施工现场吸烟是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患,必须严禁。
4.3.7焊接和切割会在瞬间产生高温,该温度足以引燃引爆各类易燃、易爆的物质。
4.4.1由照明灯具引发火灾的案例很多。本条没有具体规定高温部位与非A级装饰装修材料之间的距离。因为各种照明灯具在使用时散发出的热量大小、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不同防火保护措施的效果,都各不相同,难以做出具体的规定。可由设计人员本着“保障安全、经济合理、美观实用”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4.4.2目前家用电器设备大幅度增加。另外,由于室内装修采用的可燃材料越来越多,增加了电气没备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饰装修材料,规定其不应有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饰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常会出现打火现象,故安装也应按此原则,
4.4.3卤钨灯灯管工作时会产生很高的温度,因此与之相连的导线应有耐高温的防护。
4.4.4对电线施行槽板和套管保护是为了防止电线破损老化短路而出现的火险。
4.5.1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要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易于辨认,以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疑问和误解。防火门是专用防火产品,其生产、安装均有严格的质量要求。装饰装修时不应损害防火门的任何一项专用功能。如特殊情况需做改动时,必须符合相应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4.5.2建筑内部设置的消火栓门一般都设在比较显眼的位置,颜色也比较醒目。但有的单位单纯追求装饰装修效果,把消火栓门罩在木柜里面;还有的单位把消火栓门装饰装修得几乎与墙面一样,不到近处看不出来。这些做法给消火栓的及时取用造成了障碍。为了充分发挥消火栓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规定。
4.5.3装饰装修吊顶的吊杆间距密,承载能力小,并且承载能力没有考虑其他负荷。消防水系统或报警系统的管线若用装饰装修的吊杆,第一不安全,第二会影响装饰装修的质量,因此应分开。消防系统的吊杆应按各自的规范要求设置。
4.5.4房间重新分割装饰装修后,喷头、探头如果不进行调整,难以满足重新分割后的房间平面对喷头、探头布置的规范要求,会造成重大的火灾隐患。因此必须重点提出,引起高度重视。
4.5.5为了不影响装饰装修效果,喷淋管线、报警线路、器件等首先应尽可能暗装;在不可能暗装时,为减少对装饰装修效果的影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明装的标高、位置可按装饰装修要求调整,明装的器件可以按装饰装修要求进行协调处理。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列出的室内环境污染的五种主要有害物质是对人身危害最大的,因此必须提出加以严格控制、
5,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应是本规范的参照点,故提出本条规定。同时要求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住宅装饰装修后,业主可以要求对5.0.1条列出的五种污染物质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是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机构。

6防水工程
6.1.1本章所指防水工程为二次施工。一次施工为住宅在结构施工时所做的防水工程。在装饰装修施工中,由于业主要求改换地砖等,在剔凿时难免将防水层破坏,这时必须重新做防水施工。
6.1.2涂膜类防水指聚氨酯等涂膜防水材料,产品特点是: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均高于氯丁乳沥青防水材料,施工后干燥快,现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多用此材料。但不排除使用其他类型的防水材料。
6.1.4因卫生间面积狭小,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又多有挥发性物质,为预防对施工人员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起燃爆,在无自然光照采用人工照明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5防水施工环境温度有下限要求,宜在5℃以上。
6.3.1基层表面如有凹凸不平、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将直接影响防水工程质量,因此对上述缺陷应做预先处理。基层含水率过高会引起空鼓,故含水率应小于9%。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位,因此在做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先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7抹灰工程
7.1.1本章所指抹灰工程,是在住宅内部墙面,包括混凝土、砖砌体、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面涂抹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白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沙浆,以及纸筋灰、石膏灰等。
抹灰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后进行。
7.1.2针对顶棚抹灰层脱落,造成人员、财物的损失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提出。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条的落实。
7.1.3为了防止不同材质基层的伸缩系数不同而造成抹灰层的通长裂缝,不同材质基层交接处表面应先铺设防裂加强材料,其与各基层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7.1.4水泥护角的功能主要是增加阳角的硬度和强度,减少使用过程中碰撞损坏。
7.1.5水泥砂浆抹好后,常温下24h后应喷水养护,以促进水泥强度的增长。
7.1.6为防止砂浆受冻后停止水化,在层与层之间形成隔离层,故要求施工现场温度下限不低于5℃。
7.3.1基层处理是抹灰工程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影响抹灰质量的关键,目的是增强基体与底层砂浆的粘结,防止空鼓、裂缝和脱落等质量隐患,因此要求基层表面应剔平突出部位,光滑部位剔凿毛,残渣污垢、隔离剂等应清理干净。
洒水润湿基层是为了避免抹灰层过早脱水,影响强度,产生空鼓。住宅内部墙面基层洒水程度应视室内气温与操作环境的实际情况掌握。
7.3.2抹灰总厚度加大了应力,等于加大抹灰层与基层的剪切力,易产生剥离,故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设置标筋,是为了控制抹灰厚度及平整度。因—次性抹灰过厚,干缩率加大,易出现空鼓、裂缝、脱落,为有利于基层与抹灰层的结合及面层的压光,防止上述质量问题,故抹灰施工应分层进行。
7.3.5为避免抹灰层在凝结过程中产生较强的收缩应力,破坏强度较低的基层或抹灰底层,产生空鼓、裂缝、脱落等质量问题,故要求强度高的抹灰层不得覆盖在强度低的抹灰层上。
7.3.6凡结硬的砂浆,再加水使用,其和易性、保水性差,硬化收缩性大,粘结强度低,故做本条规定。

8吊顶工程
8.1.1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施工。住宅装饰装修中一般为不上人吊顶,主要指木骨架、罩面板吊顶和轻钢龙骨罩面板吊顶及格栅木吊顶。罩面板主要指纸面石膏板埃特板、胶合板、矿棉吸音板、PVC扣板、铝扣板等。
8.1.2吊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连接方式以及标高、起拱、造型、颜色等。
8.1.4重型灯具及电风扇、排风扇等有动荷载的物件,均应由独立吊杆固定。
8.3.1吊杆的位置因关系到吊顶应力分配是否均衡,板面是否平整,故吊杆的位置及垂直度应符合设计和安全的要求。主、次龙骨的间距,可按饰面板的尺寸模数确定。
吊杆、龙骨的连接必须牢固。由于吊杆与龙骨之间松动造成应力集中,会产生较大的挠度变形,出现大面积罩面板不平整。在吊杆和龙骨的间距与水平度、连接位置等全面校正后,再将龙骨的所有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牢。
为避免暗藏灯具与吊顶主龙骨、吊杆位置相撞,可在吊顶前在房间地面上弹线、排序,确定各物件的位置而后吊线施工。
8.3.2吊顶板内的管线、设备在封顶板之前应作为隐蔽项目,调试验收完,应作记录。
8.3.5对螺钉与板边距离、钉距、钉头嵌入石膏板内尺寸做出量化要求。钉头埋入板过深将破坏板的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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