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3)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8-02 12:35
8、固定式外遮阳系统
8.1 混凝土外遮阳设施
Ⅰ主控项目
8.1.1 混凝土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形式、构造节点、安装位置、选用材料等标准和性能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8.1.1固定式外遮阳设计通常按如下四种基本形式进行分类,即: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挡板遮阳和综合遮阳,四种基本遮阳形式见图9.1.1所示。
8.1.2混凝土外遮阳设施施工所采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性能指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除与建筑结构同体的外遮阳设施之外,其施工安装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在进场施工安装之前,均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以及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有疑问时现场抽样复检
[条文说明:]8.1.2外遮阳设施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原则上应进行单独的验收,由于混凝土外遮阳设施基本构件常常是与工程结构同时施工,由此产生了混凝土外遮阳设施的原材料验收检验批与工程结构同组情况,而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外遮阳设施使用的材料较之一般工程材料而言很少,很容易被混同为与一般材料分批验收,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材料流入施工环节。因此,本条着重强调在可能的情况下,外遮阳设施的施工所采用的原材料需要单独进行验收。
8.1.3混凝土外遮阳设施安装的数量、位置以及截面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施工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 随机抽取10%检验批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1.4混凝土外遮阳设施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牢固,不松动。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8.1.5混凝土外遮阳设施的连贯情况,起点和终点的延伸方向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1.6混凝土外遮阳设施的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验
8.1.7现浇混凝土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表8.1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轴线 位置 |
墙、柱、梁 | 8 | 钢尺检查 | ||
剪力墙 | 5 | ||||
垂直度 | 层高 | ≤5m | 8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
>5m | 10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
全高(H) | H/1000且≤30 | 经纬仪、钢尺检查 | |||
标高 | 层高 | ±10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 ||
全高 | ±30 | ||||
截面尺寸 | +8,-5 | 钢尺检查 | |||
表面平整度 | 8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 预埋件 | 10 |
钢尺检查 |
||
预埋螺栓 | 5 | ||||
预埋管 | 5 | ||||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 15 | 钢尺检查 | |||
8.1.8预制式混凝土外遮阳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的规定
预制式混凝土外遮阳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表8.2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长度 | 水平板 | +10,-5 | 钢尺检查 |
立柱 | +5,-10 | ||
垂直板 | ±5 | ||
宽度、高(厚)度 | 板、立柱、垂直板、桁架 | ±5 |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
侧向弯曲 | 板、立柱 | L/750 且≤20 |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
垂直墙板、桁架 | L/1000且≤20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10 | 钢尺检查 |
螺栓位置 | 5 | ||
螺栓外露长度 | +10,-5 | ||
预留孔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15 | 钢尺检查 |
主筋保护层厚度 | 板 | +5,-3 | 钢尺或保护层厚度测定仪式量测 |
立柱、垂直墙板、桁架 | +10,-5 | ||
对角线差 | 板、垂直墙板 | 10 |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
表面平整度 | 板、垂直墙板、立柱 | 5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翘曲 | 板 | L/750 |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
垂直墙板 | L/1000 |
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预留孔、洞的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
的较大值;
3、对开孔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设施构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基设计的要求。
8.2 金属外遮阳设施
Ⅰ主控项目
8.2.1金属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形式、构造节点、安装位置、选用材料种类等要求规定进行施工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8.2.2金属外遮阳设施施工所采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其质量标准和性能指标等均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各类金属材料和半成品或成品在进场施工之前应对品种、规格、型号和相关性能进行检查和核验,采用的钢铁材料还需核查其耐腐蚀性能指标是否达标。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8.2.2金属外遮阳设施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应进行单独的验收。材料进场验收重点内容包括材料的耐腐蚀性等几个主要性能指标是否能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
1、耐腐蚀性能
金属的耐腐蚀要求及分级应按照GB5237.2 《铝合金建筑用型材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3 《铝合金建筑用型材电泳涂漆型材》、GB5237. 4 《铝合金建筑用型材粉末喷涂型材》,以及GB5237.5《铝合金建筑用型材 氟碳喷涂型材》的要求进行表面处理:
金属材料的耐腐等级应按照环境条件和产品用途符合表8.3的规定:
金属耐腐蚀等级 表8.3
使用场合 | 等 级 | |||
1 | 2 | 3 | 4 | |
室外用 | —— | 48h | 96h | 240h |
2、铝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表8.4的规定。
铝材表面处理 表8.4
类型 | 阳极氧化、着色 | 电泳涂漆 | 粉末喷涂 | 氟碳漆喷涂 |
厚度 | AA15(户外用) | B级 | 40μm~120μm | ≥30μm |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GB5237.2~GB5237.5选择 |
3、金属材料的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擦伤和毛刺;表面平整,不得有明显压痕、印痕和凹凸等痕迹;不应有金属屑、毛刺、污渍;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目视无明显色差,仲裁时可用仪器测量。
其它外观质量要求可以见表8.5。
其他外观质量要求 表8.5
涂层种类 | 外观质量要求 |
辊涂 | 涂层不得有露底及明显流挂、气泡、橘皮等缺陷。涂层不得有漏涂或穿透涂层厚度的损伤。 |
喷涂 | |
覆膜 | 无针孔、鱼眼、鼓泡、折痕、杂质印、气泡、毛刺、水纹、分层、剥离、面膜皱褶和面膜划伤等,花纹无差异。 |
阳极氧化、着色 | 不允许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游标卡尺
8.2.4 当金属外遮阳设施设计采用钢铁材料时(除不锈钢外),材料均应进行防锈处理。按GB/T 9799《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锌电镀层(eqv ISO 2081:1986) 》的规定进行镀锌处理时,镀层厚度应大于12µm。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涂层厚度检测仪检查
{条文说明:}8.2.4涂层耐久性要求见表8.6
注:如果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规定试验时间。
8.2.5金属外遮阳设施及其立柱、构架的制作与施工安装的位置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施工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检查数量: 随机抽取10%检验批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2.6金属外遮阳系统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固定在结构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8.7。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表 8.7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 3 |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3 | |
插 筋 | 中心线位置 | 5 |
外露长度 | +10,0 |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置 | 2 |
外露长度 | +10,0 |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10 |
尺 寸 | +10,0 |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8.2.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金属外遮阳系统宜采用预埋式固定方式,预留洞、孔的检查要点有:
1、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对于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但不允许有负偏差;而对预留洞的尺寸,只允许大,不允许小。
8.2.7金属外遮阳设施及立柱和构件钢构件表面应作防腐处理,其的连接处的焊缝应锉平磨光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验
8.2.8固定式外遮阳系统与建筑主体结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锚栓极限承载力应大于承载力设计值的2.0倍系统;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8mm;
6、不宜在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抽检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核查出场合格证,核查现场检测报告。
8.2.9金属外遮阳设施及立柱和构架与主体的连接必须牢固,不松动。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10金属外遮阳设施及立柱和构架的截面尺寸、其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Ⅱ一般项目
8.2.11金属外遮阳设施及立柱和构架的连贯情况,起点和终点的延伸方向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的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2.12金属外遮阳设施及立柱和构件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验
8.2.13金属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8的规定。
金属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允许偏差 表8.8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 验 方 法 | |
范围 | 点数 | |||
遮阳板间距 | 3 | 每块 | 2 | 用钢尺检查 |
遮阳板垂直度 | 3 | 每块 | 2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遮阳板平整度 | 3 | 每块 | 1 | 拉通线、用2m直尺和钢直尺检查 |
遮阳板高度 | 3 | 每块 | 2 | 用钢尺检查 |
相邻遮阳块高低差、遮阳板与建筑物高低差 | 2 | 每条 | 2 | 2m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
8.3 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
Ⅰ主控项目
8.3.1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形式、构造节点、安装位置、选用材料种类等要求规定进行施工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核查
8.3.2塑料外遮阳设施施工所采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其质量标准和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各类塑料材料和半成品或成品在进场施工之前应对品种、规格、型号和相关性能进行检查和核验;塑料材质还需核查材料的耐久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等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8.3.2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通常使用年限短于建筑构件,当设计明确了遮阳设施所采用的材料品种后,对进场材料的现场质量把关就显得尤其重要。目前市场上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种类众多,其中同一类型的材料,也存在不同的品质和价格,而材料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是否能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8.3.3 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以及受力托架等施工安装的部位和构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3.4 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的受力架必须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经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5当外遮阳设施受力支架设计采用钢铁材料时,材料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0mm。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游标卡尺
8.3.6 当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进行连接时,预埋件安装位置应该准确,并且安装牢固,其施工安装偏差应符合表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8.3.7 当塑料材质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后加锚栓进行连接时,应符合本章节8.2.8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出场合格证,核查现场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抽检不少于1组。
8.3.8 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与主体的连接必须牢固,不松动。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9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受力架钢构件表面应作防腐处理,其的连接处的焊缝应锉平磨光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验
Ⅱ一般项目
8.3.10 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施工安装的与建筑物墙面的距离和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的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3.11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以及受力架的转角处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的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3.12 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以及受力架的连贯情况,起点和终点的延伸方向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的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直尺量测
8.3.13 塑料材质的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9的规定。
塑料材质遮阳设施的施工允许偏差 表8.9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 验 方 法 | |
范围 | 点数 | |||
遮阳板托架之间的高低差 | 3 | 每块 | 2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遮阳板平整度(mm) | 3 | 每块 | 2 | 用水平尺和直尺检查 |
遮阳板垂直度(mm) | 3 | 每块 | 2 | 用铅垂线和钢直尺检查 |
遮阳板高度(mm) | 3 | 每块 | 2 | 用钢尺检查 |
相邻遮阳棚高低差(mm) | 3 | 每块 | 2 | 拉通线、用2m直尺和钢直尺检查 |
8.4 木制外遮阳设施
Ⅰ主控项目
8.4.1木制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形式、构造节点、安装位置等要求规定进行施工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核查
8.4.2木制外遮阳设施施工所采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其质量标准和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木制材质还需重点核查材料的耐火性和耐腐蚀性能等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所要求的标准指标。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8.4.2木质材质的外遮阳设施的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木质材料应该满足如下规定:
1、天然木材叶片上的直条纹理应至少达到叶片长度的3/4。对硬节有下列条件限制:
1)透纹理的装饰材料,当叶片宽度B≤50 mm时,每平方不应超过5个结节,结节最大直径D≤E(叶片厚度)/2 ,D<20mm;当B>50 mm时,每平方不应超过15个结节。其中,D<E,D<40mm;
2)不透纹理的装饰材料,当B≤50 mm时,D≤E/2;当B>50 mm时,D<E。
2、百叶交付时含水率应在12%至18%之间。
3、当环境湿度变化1%时,与纹理垂直的方向的线性收缩不得超过 0.3%。
8.4.3当木制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进行连接时,预埋件安装位置应该准确,并且安装牢固,其施工安装偏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8.4.4 当木制外遮阳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后加锚栓进行连接时,应符合本章节9.2.8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抽检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核查出场合格证,核查现场检测报告
8.4.5木制材质外遮阳设施需要对木制遮阳设施以及木质受力架需做好防腐、防火处理,且构件尺寸需稳定,不易变形。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的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8.4.5木制遮阳设施的防腐处理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不能防止蠹虫侵蚀的木材应采用有效的杀虫剂进行处理;
2、不能防止真菌侵蚀并在潮湿环境中(与高蓄水材料,即:砖石或混凝土接触)使用的木材要用有效的杀菌剂进行处理;
3、含树脂并需要保持光洁表面的木材部件应进行防霉裂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