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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7-16 02:10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  一 般 规 定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9.1.2 叠合结构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相应规定执行。
      
9.2  预 制 构 件
主 控 项 目
9.2.1 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2.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2.3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 般 项 目

9.2.4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2.5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2.5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5%且不少于3件。

表9.2.5                       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度 板、梁 +10,-5 钢尺检查
+5,-10
墙板 ±5
薄腹梁、桁架 +15,-10
宽度、高(厚)度 板、梁、柱、墙板、薄腹梁、桁架 ±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侧向弯曲 梁、柱、板 L/750且≤20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000且≤20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10 钢尺检查
螺栓位置 5
螺栓外露长度 +10,-5
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主筋保护层厚度 +5,-3 钢尺或保护层厚度测定仪量测
梁、柱、墙板、薄腹梁、桁架 +10,-5
对角线差 板、墙板 10 钢尺量两对角线
表面平整度 板、墙板、柱、梁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应力构件预留孔道位置 梁、墙板、薄腹梁、桁架 3 钢尺检查
翘曲 L/75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墙板 L/1000
         
注:1.L为构件长度(mm);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由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对形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9.3  结构性能检验
9.3.1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内容: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数量: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 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 规定的方法采用短期静力加载检验。
注:1 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5t 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对经逐盘检验的预应力钢丝可不再抽样检查;
2)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检验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3)混凝土按5m3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4)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张拉预应力总值和构件的截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
2“ 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也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9.3.2 预制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的承载力进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γ0u≥γ0 [γu]                       

(9.3.2-1)式中γou—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荷载实测值与荷载设计值(均包括构件自重)的比值;
γ0 —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设计要求确定,当无专门要求时取1.0;
[γu]—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按表9.3.2取用。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γ0u≥γ0 η[γu]                      

(9.3.2-2)式中 η— 构件承载力检验修正系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按实配钢筋的承载力计算确定。
承载力检验的荷载设计值是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内力设计值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包括自重)。

表9.3.2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
受力情况 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 [γu]
轴心受拉、偏心受拉、受弯、大偏心受压 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挠度达到跨度的1/50 热轧钢筋 1.20
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 1.35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热轧钢筋 1.30
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 1.45
受拉主筋拉断 1.50
受弯构件的受剪 腹部斜裂缝达到1.5mm,或斜裂缝未端受压混凝土剪压破坏 1.40
沿斜截面混凝土斜压破坏,受拉主筋在未端在端部滑脱或其他锚固破坏 1.55
轴心受压、小偏心受压 混凝土受压破坏 1.50
注:热轧钢筋系数指HPB235级、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
 
9.3.3 预制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a0s ≤ 1.2 acs                            
(9.3.3-3)式中 acs — 在荷载标准值下按实配钢筋确定的构件挠度计算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同时,还应符合公式(9.3.3-1)的要求。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的荷载标准值是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荷载标准组合效应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
  注: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混凝土受弯构件,当进行短期静力加荷试验时,acs值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静力荷载标准组合相应的刚度值确定。

9.3.4 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γ0cr ≥ [γcr]                             (9.3.4-1)
                                                σpc + γftk
                                   [γcr] = 0.95                                (9.3.4-2)
                                                    σck
式中 γ0cr — 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与荷载标准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γcr]— 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σpc  — 由预加力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γ  — 混凝土构件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ftk  — 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σck  — 由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9.3.5 预制构件的裂缝宽度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ω0s.max ≤ [ωmax]                         (9.3.5)
式中 ω0s.max — 在荷载标准值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实测值(mm);
     [ωmax]— 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按表9.3.5取用。
 
表9.3.5             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mm)
设计要求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0.2 0.3 0.4
[ωmax] 0.15 0.20. 0.25
 
9.3.6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9.3.2 9.3.5 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应通过验收。
2 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2 条和第9.3.4 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 对挠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3 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3 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已符合本规范第9.3.2 9.3.5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9.4 装配式结构施工
主 控 项 目
9.4.1 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合格证。

9.4.2 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4.3 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0N/mm2 或具有足够的支承时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9.4.4 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5 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埋件及连接钢筋等并作出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9.4.6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 否则应采用吊架或经验算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7 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并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9.4.8 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 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或M15;
3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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