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7-16 02:10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3 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 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 -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 -5mm
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 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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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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