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2)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2:00
5 使用空间及建筑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信报箱使用空间宜独立设置,也可结合门厅、走廊等入口处公共空间复合使用。独立设置时,单排信报箱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5m,双排信报箱相对布置时,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8m;复合使用时,单排信报箱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1.8m,双排信报箱相对布置时,投取空间宽度不应小于2.4m。
5.1.2信报箱投取位置两侧为墙壁时,其横向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5.1.3设置信报箱间时,100套住宅以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超过100套住宅时,每增加30套住宅增加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m2。信报箱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0m。
5.1.4设置信报箱时,宜预留安装邮政编码牌的位置。
5.2 信报箱亭
5.2.1信报箱亭的结构耐久年限不应低于25年。
5.2.2信报箱亭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5.2.3信报箱亭应按丙类建筑根据当地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进行设计。
5.2.4信报箱亭的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组织好自然通风。
5.2.5信报箱亭的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的材料,墙面、顶棚的面层材料宜采用不易燃、易于清洁的建筑材料。
5.2.6信报箱亭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6的规定,且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5.2.7信报箱亭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6信报箱安装与验收
6.1 安装
6.1.1信报箱的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2信报箱的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设计文件齐全,且已通过施工图审查;
2.专项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信报箱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进场验收合格;
4.场地条件能够满足信报箱施工要求;
5.预埋件、预埋管线等相关设施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1.3信报箱安装应进行工序交接,并应对已完工程的相应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6.1.4在既有建筑上安装信报箱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6.1.5带遮雨棚信报箱的安装,遮雨棚与墙体必须安装牢固;遮雨棚与墙体的交接处应做防水处理。
6.1.6安装智能信报箱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的相关规定。
6.2 验收
6.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等均应参加验收。
6.2.2信报箱工程验收前,应完成以下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螺栓/锚栓连接件;
2、信报箱与主体结构以及预埋连接件的连接节点;
3、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6.2.3 当对信报箱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单元或单体工程进行划分。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验批可按本规范表A.0.1记录。
6.2.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成分项工程中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分项工程可按表A.0.2记录;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子分部)可按表A.0.3记录;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2.6信报箱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智能信报箱的系统调试记录。
6.2.7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并应签署相关文件,立卷归档。
6.2.8当信报箱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信报箱工程,应重新验收;
2、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等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信报箱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6.2.9本规范未规定的相关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的有关规定。
附录A验收记录
A.0.1信报箱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A.0.1填写。
表A.0.1 信报箱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信报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0.2填写。
表A.0.2 信报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3信报箱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0.3填写。
表A.0.3信报箱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上一篇:《地板规范标准》
下一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