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2)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11 17:03
5 结构安全
5.1 家庭装饰,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2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时,严禁擅自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 梁、柱、板等受力结构。
5.3 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家庭装饰。
5.4 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5.5 未经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楼面材料。
5.6 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5.7 装饰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石板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6 总体质量验收及判定
6.1 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应在下道工序覆盖前由双方验收。
整个装饰完工后,施工方先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方验收,也可由公证检测机构验收。
6.2 质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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