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25 04:56
13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3.1 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2 一般项目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13.2.1的规定;
表13.2.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电缆种类 | 支架层间最小距离 |
控制电缆 | 120 |
]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 150~200 |
3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13.2.2 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3.2.3 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电缆排列整齐,少交叉;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大于表13.2.3的规定;
表13.2.3 电缆支持点间距(mm)
电缆种类 | 敷设方式 | ||
水平 | 垂直 | ||
电力 电缆 |
全塑型 | 400 | 1000 |
除全塑型外的电缆 | 800 | 1500 | |
控制电缆 | 800 | 1000 |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本规范表12.2.1-2的规定,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5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13.2.4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 主控项目
14.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14.1.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4.2 一般项目
14.2.1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4.2.2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14.2.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4.2.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4.2.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 方式 |
导管种类 | 导管直径(mm) | |||||
15~ 20 |
25~ 32 |
32~ 40 |
50~ 65 |
65 以上 |
|||
管卡间最大距离(m) | |||||||
支架 或沿 墙明 敷 |
壁厚>2mm 刚性钢导管 |
1.5 | 2.0 | 2.5 | 2.5 | 3.5 | |
壁厚≤2mm 刚性钢导管 |
1.0 | 1.5 | 2.0 | ||||
刚性绝缘 导管 |
1.0 | 1.5 | 1.5 | 2.0 | 2.0 |
14.2.7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4.2.8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 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4.2.9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4.2.10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4.2.11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5.1 主控项目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5.1.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5.1.3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15.2 一般项目
15.2.1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5.2.2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5.2.3 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2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3 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6 槽板配线
16.1 主控项目
16.1.1 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量,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16.1.2 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表面应有阻燃标识。
16.2 一般项目
16.2.1 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变形。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应固定。
16.2.2 槽板的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20mm,盖板在直线段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对接,T形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16.2.3 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设补偿装置,且与槽板结合严密。
17 钢索配线
17.1 主控项目
17.1.1 应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等缺陷。
17.1.2 钢索的终端拉环埋件应牢固可靠,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处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且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7.1.3 当钢索长度在50m及以下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
17.2 一般项目
17.2.1 钢索中间吊架间距不应大于12m,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有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零件。
17.2.2 电线和灯具在钢索上安装后,钢索应承受全部负载,且钢索表面应整洁、无锈蚀。
17.2.3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17.2.3的规定。
表17.2.3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配线类别 |
支持件之间 最大距离 |
支持件与灯头盒 之间最大距离 |
钢管 | 1500 | 200 |
刚性绝缘导管 | 1000 | 150 |
塑料护套线 | 200 | 100 |
18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8.1 主控项目
18.1.1 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8.1.2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18.1.3 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8.1.3的规定。
表18.1.3 电缆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电缆芯线 截面积 |
接地线 截面积 |
120及以下 | 16 |
150及以上 | 25 |
注:电缆芯线截面积在16mm2 及以下,接地线截面积与 电缆芯线截面积相等。 |
18.1.4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18.2 一般项目
18.2.1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积在l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 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4 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18.2.2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18.2.3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上一篇:《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下一篇:《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