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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25 04:56

13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3.1  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2  一般项目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13.2.1的规定;
表13.2.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电缆种类 支架层间最小距离
控制电缆 120
]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150~200

    3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13.2.2  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3.2.3  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电缆排列整齐,少交叉;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大于表13.2.3的规定;
表13.2.3    电缆支持点间距(mm)
电缆种类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电力
电缆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电缆 800 1500
控制电缆 800 1000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本规范表12.2.1-2的规定,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5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13.2.4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  主控项目
14.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14.1.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4.2  一般项目
14.2.1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4.2.2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14.2.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4.2.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4.2.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
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
20
25~
32
32~
40
50~
65
65
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支架
或沿
墙明
壁厚>2mm
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
刚性钢导管
1.0 1.5 2.0      
刚性绝缘
导管
1.0 1.5 1.5 2.0 2.0  

14.2.7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4.2.8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  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4.2.9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4.2.10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4.2.11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5.1  主控项目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5.1.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5.1.3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15.2  一般项目
15.2.1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5.2.2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5.2.3  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2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3  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6  槽板配线

16.1  主控项目
16.1.1  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量,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16.1.2  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表面应有阻燃标识。
16.2  一般项目
16.2.1  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变形。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应固定。
16.2.2  槽板的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20mm,盖板在直线段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对接,T形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16.2.3  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设补偿装置,且与槽板结合严密。

17  钢索配线

17.1  主控项目
17.1.1  应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等缺陷。
17.1.2  钢索的终端拉环埋件应牢固可靠,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处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且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7.1.3  当钢索长度在50m及以下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
17.2  一般项目
17.2.1  钢索中间吊架间距不应大于12m,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有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零件。
17.2.2  电线和灯具在钢索上安装后,钢索应承受全部负载,且钢索表面应整洁、无锈蚀。
17.2.3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17.2.3的规定。
表17.2.3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配线类别 支持件之间
最大距离
支持件与灯头盒
之间最大距离
钢管 1500 200
刚性绝缘导管 1000 150
塑料护套线 200 100

18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8.1  主控项目
18.1.1  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8.1.2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18.1.3  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8.1.3的规定。
表18.1.3    电缆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电缆芯线
截面积
接地线
截面积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上 25
注:电缆芯线截面积在16mm2
及以下,接地线截面积与
电缆芯线截面积相等。

18.1.4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18.2  一般项目
18.2.1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积在l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  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4  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18.2.2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18.2.3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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