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3)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25 05:07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 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工要点
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 轻质隔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 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9.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7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8 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2.1 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9.2.3
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
9.3 施工要点
9.3.1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9.3.2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
②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③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
④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
⑤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⑥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③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9.3.5
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②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③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④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⑤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 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②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③阳角处宜作护角;
④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7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②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③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④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⑤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⑥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3.8 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②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③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9.3.9 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②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③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④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⑤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上一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下一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