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18 17:19
6 板块面层铺设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6.1.2 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6.1.3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
2 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的规定;
3 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1.5 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6.1.6 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1.7 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6.1.8 板、快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号表6.1.8的规定。
表6.1.8 板、快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 次 |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检验方法 | ||||||||||
陶瓷 锦砖 面层 、高 级水 磨石 板、 陶瓷 地砖 面层 |
缸砖 面层 |
水泥 花砖 面层 |
水磨 石板 块面 层 |
大理 石面 层和 花岗 石面 层 |
塑料 板面 层 |
水泥 混凝 土板 块面 层 |
拼大 理石 、碎 拼花 岗石 面层 |
活动 地板 面层 |
条石 面层 |
块石 面层 |
|||
1 |
表面 平整 度 |
2.0 | 4.0 | 3.0 | 3.0 | 1.0 | 2.0 | 4.0 | 3.0 | 2.0 | 10.0 | 10.0 |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
2 |
缝格 平直 |
3.0 | 3.0 | 3.0 | 3.0 | 2.0 | 3.0 | 3.0 | — | 2.5 | 8.0 | 8.0 |
拉5m线和 用钢尺检查 |
3 |
接缝 高低 差 |
0.5 | 1.5 | 0.5 | 1.0 | 0.5 | O.5 | 1.5 | — | 0.4 | 2.0 | — |
用钢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
4 |
踢脚 线上 口平直 |
3.0 | 4.0 | — | 4.0 | 1.0 | 2.0 | 4.0 | l 0 | — | — | — |
拉5m线和 用钢尺检查 |
5 |
板块 间隙 宽度 |
2.0 | 2.0 | 2.0 | 2.0 | 1.0 | — | 6.0 | — | 0.3 | 5.0 | — | 用钢尺检查 |
6.2.1 砖面层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2.2 有防腐蚀要求的砖面层采用的耐酸瓷砖、浸渍沥青砖、缸砖的材质、铺设以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规定。
6.2.3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6.2.4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贴合。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6.2.5 在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时应在摊铺热沥青胶结料上进行,并应在胶结料凝结前完成。
6.2.6 采用胶粘剂在结合层上粘贴砖面层时,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2.7 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2.8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2.9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0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2.11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2.12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2.13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6.2.14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3.1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板材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3.2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 7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 205的规定。
6.3.3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6.3.4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Ⅰ 主控项目
6.3.5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6.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3.7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3.9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3.10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6.3.11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4 预制板块面层
6.4.1 预制板块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4.2 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的缝隙,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彩色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
Ⅰ 主控项目
6.4.4 预制板块的强度等级、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磨石板块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水磨石制品》JC 50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4.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板块料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4.6 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7 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8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6.4.9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4.10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6.4.11 水泥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5 料石面层
6.5.1 料石面层采用天然条石和块石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120mm;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150mm。
6.5.3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填缝材料亦采用辉绿岩石加工的砂嵌实。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5.4 块石面层结合层铺设厚度:砂垫层不应小于60mm;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Ⅰ 主控项目
6.5.5 面层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5.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锤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5.7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五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6.5.8 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6 塑料板面层
6.6.1 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铺设。
6.6.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6.6.3 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其产品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Ⅰ 主控项目
6.6.4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和卷材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6.5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敲击及钢尺检查。
注: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不小于50cm可不计;凡单块板块料边角局部脱胶处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者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6.6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7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6.6.8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观察检查。
6.6.9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7 活动地板面层
6.7.1 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铺设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
6.7.2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7.3 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0×105~1.0×108Ω;B级板为1.0×105~1.0×1010Ω。
6.7.4 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6.7.5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6.7.6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6.7.7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日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Ⅰ 主控项目
6.7.8 面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7.9 活动地板面层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无声响、无摆动。
检验方法:观察和脚踩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7.10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11 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8 地毯面层
6.8.1 地毯面层采用方块、卷材地毯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6.8.2 水泥类面层(或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日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
6.8.3 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6.8.4 固定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地毯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铺设的地毯张拉应适宜,四周卡条固定牢;门口处应用金属压条等固定;
3 地毯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之间的缝中;
4 粘贴地毯应用胶粘剂与基层粘贴牢固。
6.8.5 活动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毯拼成整块后直接铺在洁净的地上,地毯周边应塞入踢脚线下;
2 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收口;
3 小方块地毯铺设,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6.8.6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级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平台上,每级阴角处应用卡条固定牢。
Ⅰ 主控项目
6.8.7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6.8.8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8.9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10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