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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部门莫向开发商示弱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5-16 01:28
   不久前快报刊登的题为《想验房?交上三千物业费》报道了鸿福名城三期楼盘开发商要求业主验房前先签订交房协议,并交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物业公司需要收取的相关费用,否则不能领取钥匙和房屋验收表。

   想拿新房钥匙要先交费、签协议,签了协议,就有了一张“免责声明”,这样的开发商真够霸道的。快报12月20日A7版就曾报道过假日风景业主也遭遇了此类不公的事情。因此鸿福名城三期的业主们担心如果先签订协议书、交了相关费用,等验房时,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就没人负责了。显然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假日风景业主之遭遇已经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假日风景的新房“惨不忍睹”,但开发商表示“不做整改,就这样了”。

   因为开发商手里攥着新房钥匙 ,业主不签协议,房子就成了“水中月”,在新房钥匙与协议之间,业主乖乖签协议当是明智选择。正如假日风景开发商所说,如果走法律程序,诉讼成本对业主来说太高,而且业主们胜诉的概率也很小。难怪该开发商希望业主们“接受事实,房屋有问题也得接受”。

   让人不明白的是每每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出现争议时,为何一般都是开发商占上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类似的违规行为缺乏相应限制或制裁,这宛如给开发商一把“ 尚方宝剑”,使得开发商有恃无恐。当业主维权受阻时,一旦发生极端维权的行为,就很有可能会从有理变成没理并接受法律的惩处。而作为开发商,即使侵权也很少为此埋单,于是开发商的霸道之气也就丝毫没有收敛。

   遏制开发商霸道,压住开发商之邪气,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从根本上来说还得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开发商的违法成本。但是这尚待时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眼下当务之急就是监管部门能积极介入,强力监管,预防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内容转自:蓝色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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