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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地王”被曝拖欠地款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12 15:54
核心提示:近年来各地“地王”频现,其背后的利益因素往往错综复杂。近日,有举报者称,南京“江北地王”不仅延期缴付土地出让金、存在空置土地情形,而且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真相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从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隧”的江苏南京长江隧道江北方向穿出,沿南京市迎宾大道前行数百米,这里就是“南京浦口新城首发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商眼中的“江北新商业地标”。而此地块的得住—深圳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曾在2009年以16.42亿元巨资拿下包括它在内的3个抢手地块,成为当年名副其实的“江北地王”。

   然而,这块被拍下两年有余的土地,此刻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却仍是一片荒草。深圳东方拿下3个地块后,直到2011年1月底才全部交清土地款,其中一个地块还因拖欠3.24亿元巨款而遭国土部“晒合同”。

高价拍下,却又久拖地款,“江北地王”背后谜团重重。

“阔气”竞拍催生“地王”

   2009年9月8日,南京市国土局发布公告,对该市2009G51-2009G60等10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其中有7块属于南京江北的浦口区。

   10月20日,拍卖会在南京市国土局三楼会议室正式举行。3个小时内,54家企业疯狂抢拍10个地块,南京的房地产市场被搅得风生水起。

   位于浦口区花卉大道01号的G54号地块,在经历42轮竞拍后,花落南京市东方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高达8.1亿元的成交价款,超出了底价的210%,让这块面积287亩的住宅用地楼面地价达到每平方米4231元,创下了当年南京江北地区的历史新高,被称为“江北地王”。

   在当日接下来的竞拍中,位于浦口区长江隧道口迎宾大道两侧的G57和G58号地块,分别被南京市东方国际茶都实业有限公司和南京市东方置业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拿下,成交价均高出挂牌价多倍,其中的G58号地更是经过63轮厮杀,最终以超出底价260%的4.37亿元被拿下。

   查阅工商资料后发现,南京东方置地、南京东方茶都、南京东方置业均为深圳东方旗下项目子公司。这意味着,深圳东方在一天之内,击退了众多地产公司,以16.42亿元总款,拿下了浦口区3个抢手地块。

拖延地款久久未能动工

   据深圳东方相关宣传材料介绍,这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业地产经营等业务的大型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而拿下浦口区3个地块的3个南京子公司,注册资本则均为1500万元。

   从浦口区国土局了解到,该局与深圳东方3个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均为2009年10月29日。以G54号地块为例,合同约定,受让人须于2009年10月29日前向出让人缴纳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30%,其中成交价款总额的15%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第2期于2010年1月30日之前缴付成交价款的40%,第3期于2010年8月30日之前缴付成交价款的30%。

   另两个地块的合同与G54号合同相似,仅第3期付款时间不一致,为2010年4月30日前。

   然而浦口区国土局资料显示,在实际的交款中,3个地块均出现了拖延现象。2010年2月,国土部网站上公开了全国9个“地王”的出让信息,G54号地块名列榜上,当时南京东方置地本应已经完成第二期40%的缴款,而实际上却分文未缴,欠款达3.24亿元。

   从缴清时间上看,G57号地块拖延近3个月,在2010年7月23日交齐;G58号和G54号则一直拖到2011年1月28日才交齐。

   浦口区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陈道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延期缴款,国土局已经根据实际拖延日期计收了滞纳金。

   在浦口区政府网站的一条新闻里,项目的开工并没有因拖延缴款而受到干扰:“2010年11月25日,位于浦口区总部大道的东方万汇城项目开工建设……”东方万汇城项目,所使用的土地即迎宾大道两侧的G57、G58号地块,而此时G58号地块土地款尚未缴清,南京东方置业尚未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证。

   然而,直到2012年1月11日,《法制日报》记者到达现场时,在喷有“东方万汇城”字样的围墙以内,仍是一片荒草。

举报称“地王”背后有秘密协议

   高价拿地,却一再拖延交款;高调“开工”,却至今未见动静。深圳置地这个曾经的“地王”缔造者,背后有太多让人不解的谜团。

   近日,有曾经与深圳东方进行过密切合作的多名知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实名举报称:“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和深圳东方串通暗箱操作,以不正当手段在事前暗中约定了土地成交价,在正常招拍挂后,政府再以‘奖励’方式将超出协议价部分返还开发商。”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举报人还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协议书。在一份名为《项目投资协议书》上,甲方为南京浦口区人民政府,乙方为深圳东方。上面约定:“甲方承诺,2009年12月31日前在浦口区迎宾大道南北两侧各提供一幅适当地块供给乙方(深圳东方)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上述地块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正常的挂牌手续出让给乙方”。

   而在另一份名为《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迎宾大道南北两侧的商业地块(G57、G58)双方约定协议出让底价为每亩50万元,沿山大道与花卉大道交界西南侧住宅地块(G54),双方约定协议出让价为每亩80万元。如挂牌成交价超过前约定的出让底价,甲方承诺超过土地出让底价部分的土地收益总额,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奖励。

官方称不可能存在“奖励”协议

   浏览浦口区政府网站信息时发现,在2009年10月20日正式举行土地招拍挂以前,浦口区政府与深圳东方已进行过多轮接触。

   浦口区政府网站消息显示,在2009年5月24日的南京市重大项目投资洽谈会上,浦口区政府第一次与深圳东方签下投资协议。1个多月后的7月10日,浦口区领导带领区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赶赴深圳,与深圳东方正式签订了东方城《项目投资协议书》。

   而在当年7月23日上午浦口区召开的江北新城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还未拿到土地的东方置地,被提出“将于年内开工建设”。5天后的7月28日,深圳东方3个子公司同时在浦口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并于10月20日现身招投标会参与竞标。

   浦口区政府在2009年7月10日与深证东方签下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否与举报人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协议书内容一致?对此,深圳东方董事长黄少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坚决否定,称“没有这回事”。

   浦口区国土局一名官员称,他并未见过这一协议,虽不排除存在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很小;浦口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份协议”。而针对记者提出的查看2009年至2011年浦口区财政支出详情的要求,财政局答复称应找宣传部门协调。

(内容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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