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2)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17 06:40
3-6.细木制品
3-6-1.基本要求
3-6-1-1.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3-6-1-2.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及类似材料除外)
3-6-1-3.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采用贴面(包括防火成形板)应平服、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3-6-1-4.贴面板应用黏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固定。
3-6-2.壁橱及吊橱:壁橱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立法及判定见表8。
表 8 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立法及判定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及判定
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无空鼓,边角处不起翘,表面不得有钉帽外露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橱门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门下口与底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位置正确,间隙一致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抽屉开关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橱门缝宽度≤ 2.0mm 游标卡尺或楔形塞尺 每橱、每项抽检不少于 2处 均应符合要求
垂直度≤ 2.0mm 线锤、钢卷尺或其他量具
对角线长度差≤ 2.0mm/m 卷尺或其他量具
木材含水率≤ 15% 含水率测定仪
相邻门板高低差≤ 1.0mm 钢直尺
门板平整度≤ 2.0mm/m 1m靠尺、楔形塞尺
注:本表指标以 1m为准时,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3-6-3.护墙板: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9。
表 9 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 量 要 求 试验方法及判定
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飞边毛刺。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间隙宽度均匀。表面不得有钉帽外露。 目测 钢直尺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安装牢固 手感、目测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阴阳角垂直,阳角呈 45度连接 目测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上口平直度≤ 3mm 5m拉线、钢直尺 每面测量不少于 2处,均应符合要求
面板垂直度≤ 2mm 线锤、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 1.5mm/m 1m靠尺、楔形塞尺
面板间隙宽度≤ 2.0mm 钢直尺
3-6-4.木地板
3-6-4-1.地板与墙面间应留5~15mm的伸缩缝,伸缩缝应用踢角线盖住。
3-6-4-2.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0。
表 10 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 量 要 求 试验方法及判定
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应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毛刺、开裂、明显凹痕、钉眼及其他影响美观和使用的缺陷 目测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木格栅应安装牢固,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手感 钢卷尺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地板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感观、目测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地板表面平整度≤ 2mm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一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不少于 5处,各项中若有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要求,或有1处大于质量要求的200%以上,即为不合格
缝隙宽度 长度不小于 900mm的地板≤1mm,其他地板≤0.5mm 楔形塞尺
地板接缝高低差≤ 0.5mm 游标卡尺
地板接缝平直度≤ 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3-6-5.其他木制品
3-6-5-1.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3-6-5-2.木质楼梯踏步与相邻立面应用榫槽连接。
3-6-5-3.楼梯长度、高度、宽度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宽一致,结构稳固。
3-6-5-4.楼梯扶手应平直,弯头平顺,坡度适中,栏杆与扶手、踏步连接牢固,无摇动。
3-6-5-5.其他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1。本表适用于门门套、窗帘盒、窗套、木扶手、木质楼梯、木阴阳角线等木制品。
3-7.门窗
3-7-1.基本要求
3-7-1-1.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渗漏水。
3-7-1-2.门窗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
3-7-1-3.外门窗安装时,其填充材料、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渗漏水。
3-7-2.铝合金门窗
3-7-2-1.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3-7-2-2.24层以上应采用90系列型材。
表 11 其他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 量 要 求 试验方法及判定
木材含水率≤ 15% 含水率测试仪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表面光滑、洁净、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表面无刨痕、毛刺、锤印及其他影响美观的缺陷 目测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安装位置正确,割刀整齐、接缝严密,与基体紧贴 目测、手感
窗台板两端高低差≤ 2mm 水平尺 楔形塞尺
踢脚线上沿口,顶角线下沿口平直度≤ 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门、窗套内侧平直度≤ 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阴阳角线接缝应严密,高低差≤ 1mm 钢直尺
3-7-2-3.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2。
表 12 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 量 要 求 试验方法及判定
门、窗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处应处于压缩状态 目测 手感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外观及玻璃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镀膜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目测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 ≤ 2000mm时:≤2mm 卷尺 门、窗每项抽查检各不少于 2樘 均应符合要求
> 2000mm时:≤3mm
门、窗框槽口对边差 ≤ 2000mm时:≤2mm 卷尺
> 2000mm时:≤2.5mm
门、窗框扇搭宽度差≤ 1mm(≤2m 2 ),≤1.5mm(>2m 2 ) 钢直尺
门、窗框垂直度≤ 2mm 1m靠尺
门、窗框水平度≤ 1.5mm 水平尺
推拉门、窗开启力≤ 60N 测力计
门、窗横框标高偏差≤ 5mm 卷尺
门、窗竖向偏差≤ 5mm 卷尺
注:门、窗不足抽检数,逐扇检测。
3-7-3.木门、窗
3-7-3-1.在木门、窗上安装铰链时,其开槽深度、尺寸应与铰链厚度、大小匹配,铰链安装应平服,螺钉面应与铰链面平,不得用榔头直接将螺钉打入木门窗框内.门窗上冒头必须刷油漆。
3-7-3-2.木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3。
表 13 木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 量 要 求 试验方法及判定
木材含水率≤ 15% 含水率测定仪 全数检验 均应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木材表面不应有死节或其他影响美观的缺陷 目测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mm 1m靠尺
框对角线长度差≤ 2mm 钢卷尺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2mm 钢直尺
扇与框留缝宽度 1.5~2.5mm 楔形塞尺
门扇与地面应有留缝 ,其宽度;内门宜为6~8mm 卫生间、厨房间宜为 10~12mm 楔形塞尺
3-7-4.PVC塑钢门、窗
3-7-4-1.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7-4-2.PVC塑钢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4。
表 14 PVC塑钢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质 量 要 求 试验方法及判定
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填充及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开启应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目测、手感 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 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 ≤ 2000mm时:≤2.0mm 钢直尺 门、窗每项抽检各不少于 2樘 均应符合要求
> 2000mm时:≤3.0mm
门、窗框垂直度 ≤ 2000mm时:≤2.0mm 2m靠尺
> 2000mm时:≤3.0mm
门、窗框水平度 ≤ 2000mm时:≤2.0mm 水平尺
> 2000mm时:≤3.0mm
门、窗框标高偏差≤ 5mm 钢卷尺 每项抽检不少于 2樘 均应符合要求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25mm 钱锤、卷尺
注:门、窗不足抽检数,则逐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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