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房验房常见问题及规范出处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16 23:10
查验问题结合相关规范对照分析:
一、墙顶地面空鼓问题
楼墙地面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及GB50209-2002 5.3.4、5.3.6)
二、墙顶地面开裂、爆灰问题
距检查面1M处正视不裂缝和爆灰。(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及GB50210-2001 4.3.5和GB50204―2002 8.2.1)
三、开间、进深、净高尺寸大小头误差
室内净高偏差不大于18MM,净开间(进深)偏差不大于20MM。(参照DGJ32/J 16-2005 6.3.2)
四、门框、窗框安装、密封以及配件问题
(参照《江苏省住在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7.1.1,7.1.2,7.1.3,7.3.3,8.1.2)
五、厨卫间渗漏和暗卫通风等问题。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MM以上(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8.3.1)。
暗卫通风: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应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4.3)。
六、外墙渗漏问题
外墙墙面不应留有渗漏等缺陷。(参照《江苏省住在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8.1.1)
七、防盗、防火门问题
防盗门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7.1.5条规定,进户门外侧如无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则此进户门应为防盗门。
防火门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6.2.1.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开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八、地面管线弹线标识问题
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3.0.2.4明确要求: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九、弱电、防雷问题
弱电箱: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9.6.1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器件接口应齐全,进线应齐全。
防雷:参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6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十、窗户的遮阳,金属型材的断隔热桥等节能问题。
断热型材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16.2.2外墙金属窗应有隔断热桥的措施。
遮阳参照《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2001)5.2.1南、东、西向窗均应设置外遮阳措施。遮阳率应达到80%。
十一、阳台护栏问题
护栏高度: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参照GB50210-2001-12.5.6、12.5.9)
护栏玻璃钢化与否:必须使用刚化玻璃或刚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刚化夹层玻璃。(GB50210-2001-12.5.7)
十二、门窗玻璃
验收内容: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参照标准: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落地面50㎝以下,单片玻璃大于1.5㎡,七楼与七楼以上外开窗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CCC)标识不得隐蔽
十三、栏杆安装防攀爬措施
参照标准:GB50352-2005-6.6.3有水平构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十四、门窗安装窗台护栏高度
参照标准:GB50352-2005.6.10.3;GB50096-1999.3.9.1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十五、门窗渗水
参照标准:《建筑法》第六十条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十六、门窗安装门窗开启
参照标准:GB50210-2001.5.3.4;GB50210-2001.5.1.11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十七、厨卫间防水工程
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有防水层,需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不小于20MM,蓄水后应无渗漏且排水顺畅;(参照GB50209-2002 4.9.8)
一、墙顶地面空鼓问题
楼墙地面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及GB50209-2002 5.3.4、5.3.6)
二、墙顶地面开裂、爆灰问题
距检查面1M处正视不裂缝和爆灰。(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及GB50210-2001 4.3.5和GB50204―2002 8.2.1)
三、开间、进深、净高尺寸大小头误差
室内净高偏差不大于18MM,净开间(进深)偏差不大于20MM。(参照DGJ32/J 16-2005 6.3.2)
四、门框、窗框安装、密封以及配件问题
(参照《江苏省住在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7.1.1,7.1.2,7.1.3,7.3.3,8.1.2)
五、厨卫间渗漏和暗卫通风等问题。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MM以上(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8.3.1)。
暗卫通风: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应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4.3)。
六、外墙渗漏问题
外墙墙面不应留有渗漏等缺陷。(参照《江苏省住在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8.1.1)
七、防盗、防火门问题
防盗门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7.1.5条规定,进户门外侧如无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则此进户门应为防盗门。
防火门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6.2.1.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开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八、地面管线弹线标识问题
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3.0.2.4明确要求: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九、弱电、防雷问题
弱电箱: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9.6.1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器件接口应齐全,进线应齐全。
防雷:参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6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十、窗户的遮阳,金属型材的断隔热桥等节能问题。
断热型材参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16.2.2外墙金属窗应有隔断热桥的措施。
遮阳参照《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2001)5.2.1南、东、西向窗均应设置外遮阳措施。遮阳率应达到80%。
十一、阳台护栏问题
护栏高度: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参照GB50210-2001-12.5.6、12.5.9)
护栏玻璃钢化与否:必须使用刚化玻璃或刚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刚化夹层玻璃。(GB50210-2001-12.5.7)
十二、门窗玻璃
验收内容: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参照标准: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落地面50㎝以下,单片玻璃大于1.5㎡,七楼与七楼以上外开窗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CCC)标识不得隐蔽
十三、栏杆安装防攀爬措施
参照标准:GB50352-2005-6.6.3有水平构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十四、门窗安装窗台护栏高度
参照标准:GB50352-2005.6.10.3;GB50096-1999.3.9.1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十五、门窗渗水
参照标准:《建筑法》第六十条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十六、门窗安装门窗开启
参照标准:GB50210-2001.5.3.4;GB50210-2001.5.1.11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十七、厨卫间防水工程
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有防水层,需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不小于20MM,蓄水后应无渗漏且排水顺畅;(参照GB50209-2002 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