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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次规划酒店式公寓建设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11 16:41
  南京再次放出了控制酒店式公寓建设的“信号”。记者昨获悉,南京市规划局正式出台《关于调整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从今年起,南京市出让的居住用地中不再安排酒店式公寓。只有商业办公用地可适当配建酒店式公寓,且原则上在旧区不得超过20%,在新区不得超过35%。
 
  “酒店式公寓”这个曾经红极一时的事物,如今引起购房者对其的重新判断:酒店式公寓还能不能买?

酒店式公寓两度“很受伤”

  2008年,南京楼市一度跌入谷底,销量急剧萎缩。

  2009年,南京市政府出台过“楼市新政20条”鼓励市民买房,但酒店式公寓却“很受伤”——被排除在了普通住房之外,没房贴且多缴税。这一类主要用于投资性质的房源,要按照高档住房的标准交纳契税、营业税,甚至在贷款时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一时间,南京楼市中以酒店式公寓为噱头的项目销量大减。

  2009年12月23日,“酒店式公寓”第一次被南京官方正名,而以往“酒店式公寓”只是房地产业界的通俗称谓,规划、房产等部门并无一个官方的定义。南京市规划局当天出台的《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首次明确“酒店式公寓是指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建筑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对酒店式公寓提出了一些硬性规定,如酒店式公寓面积一般不大于100平方米,层高一般不超过4.8米,超过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阳台不得外挑,并采用封闭式。另外酒店式公寓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由于层高被限制,层高高的阳台又不得外挑,南京酒店式公寓的销售再次遭受重创。

不能再打“擦边球”了

  南京酒店式公寓不好卖,入住率也不高,不少开发商纷纷低价促销。面对酒店式公寓低入住率的现状,南京市也对其定下了“适度控建”的“调调”。

  该市规划局近日新出台的《关于调整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规划居住用地的出让条件中不再安排酒店式公寓。在规划商业办公用地内,可适当配建酒店式公寓,但应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酒店式公寓的配建比例,原则上在旧区不得超过20%,在新区不得超过35%,超出上述比例的需先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在总平面图和单体图中擅自加注为“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而对去年12月31日之前,用地已出让且出让条件中明确可配建酒店式公寓的项目,或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且方案中同意配建酒店式公寓的项目,仍按原先规定执行。

  规划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酒店式公寓的规划管理。酒店式公寓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物业类型,由于商业项目对容积率、楼间距、采光、通风等要求较低,很多开发商便打“擦边球”,利用商业项目用地盖住宅销售,让买房人难以区分。

吸引力已大不如前

  河西万达广场西地酒店式公寓一家楼盘近日交付时,就发生了纠纷。据业主向物价部门投诉,他们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说是普通住宅,现在物业却要按酒店式公寓的物业收费标准收费。经调查,该楼盘物业招投标时,依据的规划许可文件确实标明该楼盘为酒店式公寓。

  “今后酒店式公寓配建有了控制比例,这充分说明了南京在抑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有地产机构研究人员给记者算了笔账,以一套70平方米总价100万元的酒店式公寓为例,要交3万元契税,又被算做高档房,可贷的公积金额度减半,吸引力已经大不如前。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说,商业办公类地产项目要求都比较高,以往南京土地出让中对酒店式公寓一般都有配建比例;这次出台的规定相当于是强化这样的信号。不过,开发商不开发或少开发酒店式公寓,依旧可以多建小户型的房子,照样有市场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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