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五星级”新家楼板开洞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11 16:53
当事人陈女士指着半截管线
“碧桂园,给您一个五星级的家”,这是一句对于不少买房人来说耳熟能详的广告语。然而,购买了沈阳碧桂园凤凰城楼盘房屋的业主陈小姐却为自己所向往的“五星级的家”憋了一肚子气——
现场直击:打开楼上地漏看到楼下卫生间
家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的陈小姐,于2011年新购买了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216号的碧桂园凤凰城289号楼1-4-2商品房,“当时大概花费了10万多元,房子销售合同中所标注的建筑面积是52.8平方米的,开发商是碧桂园下属的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7月,碧桂园凤凰城交付,陈小姐顺利收房,出于对房屋质量的不信任,陈小姐找来了专业的第三方验房机构帮助她对房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可就在验房师验房的过程中,居然发现卫生间的顶棚位置多出来两个洞。“房顶的左边有连好的下水管线,我看不出这两个洞有什么用,问了陪同的物业工作人员,他们也说不知道。”陈小姐告诉记者,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会帮她问清楚这件事,“我家在鞍山,不能一直等,就把钥匙留给他们了。”一个月时间过去了,这件事始终没有说法,业主陈小姐曾多次拨打物业以及开发商相关部门电话询问此事进展也没有得到任何人出面对她的询问给予答复。
8月18日,陈小姐再次来到新购房屋,却发现卫生间顶棚没有任何维修整改的迹象,两个洞倒是安装了小半截管线。“我上楼一看,原来楼上是开发商做的样板间,那两个洞,就是卫生间的地漏。”陈女士向记者称,“我找了物业,物业说样板间是销售中心做的,我再找销售,他们说负责人没在。”
8月21日,记者随同陈小姐来到沈阳碧桂园凤凰城楼盘现场。在4楼业主的新房里,记者看到,卫生间房顶的左边有连接好的三条下水管线,但现在已经封上,右边悬着两根小半截管线。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很明显,碧桂园凤凰城的开发商并未通知过陈女士这件事;第十六条的保修责任条款则约定了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现在我想找人给我修都找不到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排水系统和卫生器具规定不让我们私自拆改排水管道,他们就可以随意拆改?”陈女士想不通。
随后,记者看了看5楼的样板间,在卫生间的地面上,记者打开地漏盖子后可以清晰地看见陈女士家卫生间。“样板间早晚还是要卖出去的,这两个洞没人管,到时候楼上洗澡什么的脏水不都流到我家了吗?”陈女士非常气愤。
业主苦恼:整改糊弄了事,再找无人搭理
看过房子后,业主陈小姐带记者首先来到了碧桂园物业公司,在公司门外,记者二人巧遇一直负责这件事的姓温的工作人员。“今天销售中心给我打过电话,让我负责,业主收房了我们该负责,可样板间也没卖出去,他们在楼板上钻了俩窟窿,我们可管不了。”该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新房的问题,他们也很头疼,“明天销售中心和项目部都能过来,但你家那个情况,洞太小,不能打钢筋固定,也就是搭个板灌水泥,再做个防水层。”如果陈女士坚持要用钢筋固定,那就得把整层楼板都刨开,“样板间刨整个地面,我说话不管用。”
随后,记者同陈小姐又来到了销售中心,首先找到了项目部,项目部空无一人。在找销售中心负责人的过程中,前台服务人员始终要求业主先说问题,他们转达,至于负责人能否接待就不一定了。记者与陈小姐找了20多分钟,销售中心一位姓姚的负责人出现了。他解释称,样板间是销售中心在使用,但整个装修工作是项目部外派的装修公司做的,“你这个事儿只能去找物业,因为已经交房了。”他告诉陈女士,样板间是销售中心申请装修的,他们只提交报告,集团批示,项目部去进行具体工作,“我们本身不是专业的,这个过程我们从来没参与,方案和图纸是项目部的工程师去审批,有可能存在施工失误。”他随即拨打电话给姓温的工作人员,沟通后表示物业会对此事负责。
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该负责人说,“采访的形式我可以不接受,我本人代表不了公司。”他一再要求记者回避,“我觉得陈姐的意愿不一定需要你来沟通,我不希望无关的人参与进来。”
8月29日,碧桂园集团东北区域营销策划经理陈新昊、东北区域营销策划郭立玲来到本报反馈情况,陈经理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出现这样的事确实不应该。这件事存在物业对业户房屋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他们一定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加强管理。9月1日,陈女士来电称,项目部和物业公司已经开始修复她的房顶,没有刨开地面,也没有用钢筋固定,“更气人的是,正常情况下,防水层应该在管线的下方,现在他们把防水层放在管线的上方,还怎么防水啊?根本是糊弄人嘛!”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又去找过项目部的负责人,可是该负责人根本不理睬她,“我想知道,碧桂园提供的到底是一个怎样‘五星级’的家?”
律师观点:开发商行为涉嫌侵权
辽宁景博律师事务所的蒲伟律师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实现合同目的(居住)。现在这个房屋,显然不符合正常房屋的使用功能,对实现合同目的有所阻碍。对于房屋的使用、修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使用房屋,必须要保证不影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楼上如此修改,有侵犯楼下业主相邻权的嫌疑,楼下的业主可以依法向其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楼下的业主房屋已经交付,按照法律规定,此时楼下的房屋属于业主的私宅。从照片中可以发现,楼上伸下的管道,在楼下的棚顶明显做过重新抹灰的处理。如果此过程未经楼下业主的同意,楼上房屋的所有权人还可能涉嫌侵入他人住宅,可以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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