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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渗水十余处 钥匙未拿先交物业费

出处:翘楚验房 2013-10-20 12:26
  今年7月份拿到钥匙,还未装修就发现新房有十余处渗水,物业费也不是从交钥匙那天开始算起,这些事情我们多次找过开发商和物业,但至今没人管。”昨日,邢台市民孙先生拨通了晚报热线。 
 
  业主<<< 
  新买的楼房,还没入住就有不少烦恼 
 
  当日下午,记者跟随孙先生来到龙泉大街塬上人家小区16号楼1栋。记者看到,车库墙上明显有水泥修补过的痕迹。孙先生解释,一层的厕所以前漏水严重,他找物业进行过维修,但仍是漏水。一层和二层室内的墙面上有多处标注着渗水,标注日期为8月7日。“物业公司的人来看过,只标注一下就再没回信儿了。交房三个多月了,我们也不敢装修。”孙先生告诉记者,新房漏水不止他一户。不仅如此,楼顶的照明灯损坏、二层东北屋的阳台门关不住、车库的电线裸露在外、车库顶上有漏洞等问题。 
 
  孙先生介绍,2010年底购房时,合同上写的交房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前,结果逾期交房。他购房时交了首付,剩下的准备贷款,但当时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暂时不能贷款。 
 
  “2012年1月16日开始办理交房手续,因为当时没交清房款,我们不能领钥匙,但要交每天20元的保管费,而开发商逾期交房产生的9000余元的违约金却迟迟不给。”孙先生说,不能领钥匙,是因为开发商当时不能办理贷款导致,而今年1月,他儿子交清全款后,却又因十余万元的各种税费与钥匙保管费未交,仍拿不到钥匙,开发商解释说此事商量后给答复,就这样拖了半年。 
 
  眼看邻居都装修住进了新房,他家却领不到钥匙。无奈之下,他只能先交了十余万的税费,而开发商商量半年的结果是,违约金与钥匙保管费相抵。孙先生说,今年7月份才领钥匙,可物业费从今年1月份开始收,这样是不是乱收费? 
 
  开发商<<< 
  维修正在排期,验房后产生物业费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联系电话,记者与开发商的销售经理翟女士取得联系。 
 
  “业主孙先生向我们反映过新房漏水一事,物业公司已经在对各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维修,现在按照验房的先后顺序正在排期,业主可以放心,凡是属于工程质量问题我们会统一维修。”翟女士解释,2012年1月16日新房验收统一办理交房,物业公司就开始运作,相应产生了物业费,不能因为业主由于领取钥匙的时间较晚,就认为物业公司没为其服务。另外,公司规定,物业为其保管钥匙收取20元/天的保管费。 
 
  市房产管理局<<< 
  办理交房手续后就可以收物业费了 
 
  市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收取,“该小区开发商从2012年1月份开始办理交房手续,就可以收取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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