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脆脆案监理失职赔20万
忠县6男子投资修住房,竟交给没任何资质的个人修建,以致房屋建成后出现变形、墙体开裂……这起曾引起全国关注的忠县“楼脆脆”案宣判了。昨天,记者从忠县法院获悉,监理方——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因严重失职,法院上周五一审判其赔偿投资人20万元;而投资人也因过错承担主责。
自建住房违法发包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忠县拔山镇村民何某、代某等6人为了发财,明知自己无开发资质,却决定合伙出资自建住房。2007年7月12日,何某、代某等6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对忠县拔山镇蓝湖新城4-8、4-9、2-14、2-15号等地块进行商品房开发。
为减少开发成本,同年8月11日,何某、代某等6人将4-8、4-9号地块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违法承包给了不具施工资质的个人何伟、赖宁(两人为化名)进行修建,房屋为五楼一底。
据悉,何某等6人与何伟、赖宁签订发包合同的同时,又将2-14、2-15号地块承包给了忠县拔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叶某修建。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修建,则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但何某等6人绞尽脑汁“变戏法”,在与叶某签订的2-14、2-15号工程协议书上,擅自加上了4-8、4-9号工程。之后,顺利获得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被责令整改还继续施工
2007年9月21日,何某等6人还聘请了无法人资格的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作为监理方负责对蓝湖新城工程实施工程监管。
监理方在履行监督过程中,发现4—8号工程施工中存在砌体砂浆强度过低等质量问题,于同年11月2日,发函给施工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发出了工程暂停令。
但何伟、赖宁收到工程暂停令后,不予理睬,仍继续施工作业。
为减少成本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何某等6人为获得最大利益,决定改变原设计方案,将4-8、4-9工程原设计的6楼增加一层,变为7楼。而负责施工的何伟、赖宁也为了自己利润最大化,尽量减少工程投入,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后经重庆市质检总站、市建科院、市设计院等专家作出意见:房屋结构体系混乱、混凝土强度过低、砂浆强度为0,梁和墙体开裂,建议拆除重建。
但2008年6月,4-8、4-9号工程完工,何某等6人以房屋业主名义向忠县建委会提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在验收时,忠县建委发现该工程与审批规模不符,遂要求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同年7月,何某等人又以业主名义委托重庆某工程检测中心对4-8、4-9号工程进行鉴定,结论为“基本合格,可投入正常使用”。同年10月6日,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评定为“合格”。
之后,何某等人将房屋出售给业主装修入住,并办理了部分房产手续。
监理方评“楼脆脆”合格
据了解,从2009年3月起,楼房相继出现墙体严重开裂,大梁断裂等问题。之后,该栋楼被媒体曝光,成为受全国关注的“楼脆脆”事件。后来,该房屋整体被拆除重建,造成损失183.42万元。
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方,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严重失职,且在工程竣工后出具错误评估报告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而重庆某工程检测中心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将不合格工程检测为合格。
法院认为,何某等投资人和承建方何伟、赖宁均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监理方、检测方等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均应负担一定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而被告重庆某工程检测中心、何伟、赖宁与何某等人开庭前,达成了和解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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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购房者
已获妥善处理
另据了解,在“楼脆脆”事件发生不久,由忠县建委、忠县拔山镇政府等出面,对24户购房户(受害人)的赔偿一事也作出了妥善处理:即就在原地,将已新建的房屋拆除后重建,然后再按购房者实际购房面积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