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权反对成立业委会
广州东逸花园小区筹建业委会纷争不断。小区车库、会所等是共有面积还是专有面积?广州市房管局认为是专有面积,投赞成票的业主所拥有的物业面积未达到该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因此业委会不算成立。而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却认为不属专有面积,推翻了房管局的判定。开发商不服,将市政府和业主一并告上法庭。(7月13日《信息时报》)
且不说车库、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面积是否应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计入专有面积,开发商为阻止业委会成立,而把市政府告上法庭本身就是一大笑话。
有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反对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呢?小区早已交房,开发商按理已与小区没有利害关系。别说早就该和小区没关系的开发商,就算是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又有什么光明正大的理由来反对业委会的成立呢?依我说,原告压根就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
以前开发商反对建立业委会,多半还会收买部分业主,以业主的名义反对,或者干脆资助一些人另立山头,把水搅浑,让业委会建不起来,即使能勉强成立也会因业主的分裂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但这回开发商干脆抛弃了傀儡,赤膊上阵,这充分显示了开发商的嚣张。
开发商用各种理由反对小区成立业委会,除了怕业主团结起来翻旧账,恐怕更担心业委会的成立会损害到与自己一伙的物业公司的利益。不仅物业公司今后想再侵害业主权益会更困难,说不定还会因为服务劣迹被业委会炒鱿鱼。
开发商的肆无忌惮,恰恰反衬出业主的弱势与监管部门的无力。业主维权难,不仅难在要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斗,还得忍受有关部门的“萎靡不振”,如果房管局、街道办真的支持业主,为什么要反对成立业委会呢?
如果照开发商的说法,车库、会所、幼儿园都和业主的住房一样属于专有面积,那其产权当然也该归业主所有,那开发商有没有把这些配套设施的产权移交给业主呢?要打官司,先把这些地方的产权证还给业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