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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地震、塌陷,房子受损后业主该如何维权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22 13:06
    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瑞海公司所属的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导致周边多个小区房屋受损。就在天津爆炸发生的当天和次日,由于莞惠城轨施工不当,造成常平镇联邦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大厦门口数百平米塌陷,造成近三百余户居民撤离。
 
    根据南都记者梳理,自莞惠、穗莞深两城际轨道施工以来,目前已接连发生十余宗安全事故,导致包括联邦大厦、景湖名郡、周溪社区等多宗建筑受损。虽然部分塌陷后续评估调查显示,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但业主房屋受损后该如何维权,本期专题为你解答。
 
    城轨施工导致多个镇街房屋受损
 
    随着天津塘沽特大爆炸事故逐渐平息,因爆炸冲击波导致周边多个小区物业受损,这些破损房屋业主该如何维权,目前成为眼下最关心的话题。根据媒体报道,经排查共有14531户房屋门窗受损,部分房屋已展开维修。也有居民希望政府能够回购受损房屋,政府方面回应称将根据评估对受损小区依法依据理赔。
 
    就在天津爆炸房屋如何理赔还未定论时,在东莞因莞惠城轨施工不当造成联邦大厦塌陷,受损房屋的业主也在索赔。就在二次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事故调查专家给出了初步评估结果,称“塌坑旁的联邦花园大厦主体结构安全,未见明显开裂或沉降,建议居民回迁。”
 
    据南都记者获悉,莞惠常平段的连续两次塌陷后,共有273户计859人撤离原居住地。据不完全统计,于2009年5月10日开工建造的莞惠城轨,在前后几年时间里,因爆破施工等已造成十余起塌陷事故,造成沿线多个镇街住宅、厂房受损。仅在2013年,莞惠、穗莞深两城际轨道东莞境内,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就多达11宗。其中,住宅小区影响最大的如景湖名郡等项目,事故导致多栋楼宇开裂等现象。
 
    市政府曾发文明确轨道公司是责任主体
 
    虽然在2013年12月份,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轨道公司是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处理的责任主体,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导致房屋受损或倒塌的,轨道交通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属地政府牵头,会同市轨道公司、事故责任单位和房屋受损或倒塌业主共同商谈赔偿事宜。
 
    对于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轨道交通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是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若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导致桥梁、路面等设施损坏的,轨道交通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应按不低于原设施的标准修复,其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
 
    但截至目前,此前因爆破等给居民造成的损失赔偿仍未到位。“景湖名郡事情发生后,施工方最后只愿意支付对房屋裂缝进行修补的修缮费用,而对楼体实际使用年限受损、安全性降低、受此影响带来的物业贬值等影响均没有任何回应。”曾住在该小区的业主金先生表示,为避免后续再出问题,他无奈之下已将该套物业出售。
 
    [小提示]房屋受损期间 房贷依然需要按期缴纳
 
    一旦因周边塌陷或其他因素导致房屋受损,无论责任方是否赔偿,如房子属于按揭购置,贷款仍需按期缴纳。张元龙表示,如果不能按时归还房贷,可能会因为违约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如果有同等遭遇的多数业主因房屋受损而“弃房断供”,银行也不会因此特赦,只会增加大量的不良贷款。黄华律师还表示,即使业主觉得房子受损贬值,采取不还房贷进行抗议,但抵押物价值的减损并不必然成为银行的损失,银行还可以通过主张执行业主的其他财产来偿还贷款。
 
    [支招]
 
    因管理不严、施工不善等引起的地陷塌方、爆炸冲击,导致业主房屋受损。一旦遭遇上述事故后,业主该如何维权,为给市民提供参考,本期专题南都黄金楼市邀请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龙,为受损房屋业主提供参考。
 
    业主房屋受损首先需确认侵权主体
 
    根据我国《建筑法》、《物权法》规定: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例如近几年发生的城轨塌陷导致房屋开裂或沉降,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称该项目的产权单位必然成为责任主体。此外,还应考虑设计单位是否违规设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否严格审核了设计图纸等。如因上述单位的过错而导致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同时向有侵权行为的该建设工程其他参与主体行使权利。
 
    黄华律师表示,8月12日发生在天津塘沽的爆炸事故,已被定性为特别重大事故,毫无疑问,这是一场本可避免的人祸。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讲,瑞海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在同一天发生的莞惠城轨塌陷事故,侵权主体就是施工方和管理方所属的轨道公司。
 
    事故后应立即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张元龙律师表示,在确认侵权主体后,受损房屋业主应立即委托或要求侵权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损坏原因及房屋受损程度作出鉴定并提出修复意见。若是侵权人委托的鉴定,则房屋业主有权要求尽快公布安全鉴定报告,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鉴定,或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业主有权在鉴定过程中向鉴定单位提供证据。
 
    发生在常平邦联广场的塌陷事故,虽然在8月16日给出了初步评估结果。但只要受损业主不认可,有权重新要求责任主体寻找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并要求责任主体加强对施工工地附近的地表沉降监测,及时公布施工方案等信息,让周边业主及时知晓施工进度等。
 
    可要求对方修复或民事诉讼索赔
 
    张元龙表示,当鉴定结果出来后,权利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选择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与侵权人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主体安全,很多情况下,施工方只会选择填补等方式解决,业主很难对修复结果满意。
 
    选择后者进行诉讼时,建议权利人诉讼请求可首先提出恢复原状,同时请求赔偿损失,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房屋鉴定费、诉讼费。关于损失赔偿请求,目前立法尚无具体标准,建议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鉴定结论确定的房屋损坏的主、次要原因;当前市场上对该类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维修过程中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费用;维修过程中的误工费等。
 
    张元龙举例表示,像天津塘沽爆炸引起的房屋受损,并不属于地震等不可抗力,而是涉事企业违规造成的侵权,业主和开发商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政府没有回购义务。莞惠城轨塌方导致的业主受损,也应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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