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香溢紫郡未经公示收取公摊费用 引业主质疑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7-01 22:07
位于江北高新区的新城香溢紫郡的业主们,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物业公司最近开始逐个打电话给他们催缴下半年度的物业费与公摊水电费,不过,在公摊水电费方面,物业至今没有公示其使用明细,引发了业主的不满与质疑。不少业主质问道:“我们的钱到底花在哪了?”
每年年初,各小区业主都会把几百甚至上千元的物业费与公摊费用交给物业公司,可一年下来,多数业主却不知道自己交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物业不作为”与“业主不交钱”而引发的深层矛盾层出不穷,以致于目前不少小区都出现了炒掉当前的物业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治”的情形,令小区的形象大打折扣。
公摊费用未公示 再次催缴引业主质疑
物业方面为何迟迟不肯公示其公摊费用?对此,记者采访了新城香溢紫郡物业部门的姚经理,对方表示:“公摊费用的公示问题,正在与物业公司财务沟通与协调,目前具体的使用明细已经出来,公示的内容正在进行整理,预计7月中旬进行公示。”
不少业主对新城香溢紫郡物业的“不公示就收钱”的做法显得相当不满,有一位花园洋房业主在网络上吐槽:“新城真是想钱想疯了,交了那么多的公摊水电费,才几个月就没了,真想看看钱都花哪儿去了。”其余业主纷纷表示赞同,并共同表态:“不公示不交钱。”
业主物业纠纷多 收费难陷入恶性循环
近年来,物业公司提供质价不符的物业服务已成为普遍现象。业主们支付高额物业费用的同时,却并未享受到同等的物业服务,甚至于物业经费的去向业主都一无所知。面对一些“公示”出来的物业费使用情况,也有业主提出“公示情况太粗糙”,对“物业费每年都是收入小于支出”的情况提出了质疑。
事实上,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的,小区业主完全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出面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今年年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法院2013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据介绍,2013年,南京市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701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2606件。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不可协调性,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未经公示可拒收 律师解读物业管理条例
“对于未经公示就收取下半年的公摊费用,此举既不合理也不合规。”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宗一多对网易房产表示。他表示:“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其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或收费场所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半年(或一年)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经营性设施收益、公共水电费用分摊、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最后,他建议新城香溢紫郡的业主,在物业方面未经公示费用明细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选择拒交公摊水电费。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
每年年初,各小区业主都会把几百甚至上千元的物业费与公摊费用交给物业公司,可一年下来,多数业主却不知道自己交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物业不作为”与“业主不交钱”而引发的深层矛盾层出不穷,以致于目前不少小区都出现了炒掉当前的物业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治”的情形,令小区的形象大打折扣。
公摊费用未公示 再次催缴引业主质疑
物业方面为何迟迟不肯公示其公摊费用?对此,记者采访了新城香溢紫郡物业部门的姚经理,对方表示:“公摊费用的公示问题,正在与物业公司财务沟通与协调,目前具体的使用明细已经出来,公示的内容正在进行整理,预计7月中旬进行公示。”
不少业主对新城香溢紫郡物业的“不公示就收钱”的做法显得相当不满,有一位花园洋房业主在网络上吐槽:“新城真是想钱想疯了,交了那么多的公摊水电费,才几个月就没了,真想看看钱都花哪儿去了。”其余业主纷纷表示赞同,并共同表态:“不公示不交钱。”
业主物业纠纷多 收费难陷入恶性循环
近年来,物业公司提供质价不符的物业服务已成为普遍现象。业主们支付高额物业费用的同时,却并未享受到同等的物业服务,甚至于物业经费的去向业主都一无所知。面对一些“公示”出来的物业费使用情况,也有业主提出“公示情况太粗糙”,对“物业费每年都是收入小于支出”的情况提出了质疑。
事实上,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的,小区业主完全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出面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今年年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法院2013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据介绍,2013年,南京市法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701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2606件。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不可协调性,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未经公示可拒收 律师解读物业管理条例
“对于未经公示就收取下半年的公摊费用,此举既不合理也不合规。”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宗一多对网易房产表示。他表示:“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其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或收费场所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半年(或一年)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经营性设施收益、公共水电费用分摊、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最后,他建议新城香溢紫郡的业主,在物业方面未经公示费用明细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选择拒交公摊水电费。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