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楼市维权热点不断呈现 如何“共治”需合理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3-26 09:55
继去年提出“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主题后,今年的3·15将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从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有法可依”进一步落实到“依法共治”。这也意味着一方面企业应该承担责任,作为消费者也应更懂得规范“出招”,利用合理合法手段有效维权。扫描近一年南京楼市的维权热点不难发现,因虚假宣传、交付质量、学区、精装修等引发的购房者维权依旧多见,购房者也需要在维权中体现得更为理性和专业。
热点一:交付纠纷
不完全统计显示,2014年全市有100多家楼盘近5万套住宅房源交付,加之目前开发商拿地开发的周期进一步缩短,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倾向于缩短周期控制各项成本以赢得效益,如果企业的责任心不够,或是管理不到位,就给房屋交付问题带来了严峻考验。
今年头两个月,南京楼市就接连发生大规模交付维权事件。“交房肯定会延期了,就算交了房子,后面会不会出问题也不知道,闹心。”城北中央金地项目的准业主王先生对记者说。1月份由于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这家楼盘一下子成为交付质量问题的典型,在该项目已交付的两栋楼中,上百户业主都发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南京市住建委和质监部门对此作了专门处理,除已交付的两栋楼进行整改之外,对未竣工验收的1栋楼也下发了工程暂停施工通知。王先生说,自己是没交付的业主,不过他们年初至今一直在向开发商维权,“不仅延期要赔偿我们,交付后出现问题也要有赔偿预案。”
2月份,江北楼盘艾菲国际又发生业主维权,相关报道称楼盘上百户业主拿到合同后发现多项交付品质缩水,如未在合同中注明电梯品牌;预售方案中的铝合金门窗材料,到合同中被改为塑钢,绿化率也缩水等;合同附加条款更是规定所有广告宣传、样板房以及售楼处公示都不作为交付标准,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已经是公开“失信”。不过最近开发商也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相应回复,目前此事还在协商中。
“共治”之道:
解决纠纷需要依合同办事
购房者可利用新消法防范“霸王条款”
对于交付问题法律人士指出,业主维权一方面要以合同约定为基础,防范霸王条款,另一方面也要利用新消法等武器。江苏倍宁得律师事务所的储尤俊律师对记者表示,商品房合同明确规定开发商交付房屋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此外新消法第26条已经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新消法所指的“经营者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律师建议,从法律上讲,合同必须协商一致,开发商并不能强加一些条款给购房者。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地方,要么当场协商好写进去或者就将其划掉,不给开发商打擦边球的机会。虽然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业主仍然有权就一些条款提出协商。
内容来源:南京房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