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层项目不装太阳能遭质疑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6-28 21:14
房子还未取得综合验收备案,中铁逸都国际就开始交房,这让业主们颇为不满,女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近日,另有业主反映:“合同里规定了‘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结果开发商根本不给我们安装太阳能,仅说楼盘目前具备了安装太阳能的条件。这样的解答太牵强,无法令人信服。”
业主:合同有“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
济南市民张先生在中铁逸都国际购买了一套住宅。最近,开发商济南中铁置业有限公司通知交房。他在验房中发现,屋内并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而仅留出了安装的管道口。“这和开发商在合同里承诺的根本不一致。”张先生指着合同中有关太阳能的规定说。
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中,有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关于太阳能利用有如下选项: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D.太阳能光伏发电,E.其他。在选项框中,已填好了“A”这一选项。在关于地源热泵、风能利用、余热利用的选项框里都划着“X”。张先生说:“既然已经选了‘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这一条,开发商就应该把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到我们家中。结果,我去售楼处问时,他们却说这仅意味着开发商可提供安装太阳能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安好太阳能。”
和张先生有同样情况的还有同样购买高层住宅的业主们。“现在,只有多层建筑安装了太阳能,所有高层建筑都没安装,这跟开发商在合同中的约定是不相符的。”
律师:合同有歧义时应向着消费者
昨日,女报记者来到中铁逸都国际售楼处采访。一女性工作人员答复:“合同上的规定是指开发商已建设好了太阳能管道,业主们可自行安装热水器。我们楼盘已拥有了提供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的条件,但不意味着赠送热水器。”
按济南市政府出台的太阳能强装令,2014年起,全市100米以下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什么中铁逸都国际的高层建筑不安装热水器?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答复:“中铁逸都国际备案是在2012年,当时这条政策还未出台,因此我们并不受此约束。”
女报记者查阅到,按“强装令”出台前济南市建委下发的通知:“低层、多层住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妍说,虽然2014年出台的“强装令”无法对中铁逸都国际进行约束,但开发商对合同的解释并不符合法律适用的原则。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合同中存在有歧义的说法时,应向着格式条款中不利于发出要约的一方,也就是说应该向着消费者。目前,对‘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的理解只有两个,应按有利于消费者的意义去理解。”孟妍说。
对于购房者曾反映的该楼盘不具备综合验收备案一事,男性工作人员称:“因规划局要求我们更改建筑外立面,导致综合验收备案拖延。至于什么时候通过,我也不清楚。”
业主:合同有“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
济南市民张先生在中铁逸都国际购买了一套住宅。最近,开发商济南中铁置业有限公司通知交房。他在验房中发现,屋内并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而仅留出了安装的管道口。“这和开发商在合同里承诺的根本不一致。”张先生指着合同中有关太阳能的规定说。
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中,有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关于太阳能利用有如下选项: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D.太阳能光伏发电,E.其他。在选项框中,已填好了“A”这一选项。在关于地源热泵、风能利用、余热利用的选项框里都划着“X”。张先生说:“既然已经选了‘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这一条,开发商就应该把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到我们家中。结果,我去售楼处问时,他们却说这仅意味着开发商可提供安装太阳能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安好太阳能。”
和张先生有同样情况的还有同样购买高层住宅的业主们。“现在,只有多层建筑安装了太阳能,所有高层建筑都没安装,这跟开发商在合同中的约定是不相符的。”
律师:合同有歧义时应向着消费者
昨日,女报记者来到中铁逸都国际售楼处采访。一女性工作人员答复:“合同上的规定是指开发商已建设好了太阳能管道,业主们可自行安装热水器。我们楼盘已拥有了提供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的条件,但不意味着赠送热水器。”
按济南市政府出台的太阳能强装令,2014年起,全市100米以下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什么中铁逸都国际的高层建筑不安装热水器?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答复:“中铁逸都国际备案是在2012年,当时这条政策还未出台,因此我们并不受此约束。”
女报记者查阅到,按“强装令”出台前济南市建委下发的通知:“低层、多层住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妍说,虽然2014年出台的“强装令”无法对中铁逸都国际进行约束,但开发商对合同的解释并不符合法律适用的原则。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合同中存在有歧义的说法时,应向着格式条款中不利于发出要约的一方,也就是说应该向着消费者。目前,对‘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的理解只有两个,应按有利于消费者的意义去理解。”孟妍说。
对于购房者曾反映的该楼盘不具备综合验收备案一事,男性工作人员称:“因规划局要求我们更改建筑外立面,导致综合验收备案拖延。至于什么时候通过,我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