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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致延期收房 开发商称房屋漏水很常见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7-14 14:30
  收房时发现房子多处漏水,并在入伙验房交接表上如实登记。然而,事隔5个月之后,开发商才彻底解决业主马先生的问题。昨日,马先生致电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咨询房屋漏水他能否拒绝收房?由此造成了收房延期,开发商是否应赔偿?

  投诉:房子漏水致延期收房

  马先生在黄陂摩卡小镇楼盘购买了一套89.88平米的商品房,房子位于顶楼。

  去年12月26日他接到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后前往收房,但他发现,房子有漏水问题,并将“屋面疑似露水痕迹”、“客厅墙角漏水痕迹”的问题记录在入伙验房交接表上,要求开发商修复。

  此后,他多次电话联系了解维修进展,“房子准备今年初装修的,问题没有解决无法装修。”马先生说,小区物业一直要求他先收房,自己则坚持“房屋未达到质量要求,不可能收房”。

  马先生和物业之间“扯皮”,导致迟迟不能收房。马先生想搞清,违约责任究竟该算谁的?物业要求从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是否合理?

  物业:对违约赔偿不予认可

  马先生说,距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逾期150天,按照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天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2.1的违约金”,开发商应据此赔偿他违约金近2万元。

  除此外,马先生还指出了开发商的另一项合同违约。他收到的《入伙手续书》中的第三、四项要求,业主要与物业中心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预缴一年物业服务费。最后一项才是在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钥匙。而在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对此,记者联系上摩卡小镇物业相关负责人陈工。他对马先生提出的违约赔偿表示不予认可。“目前马先生反映的问题均已修复到位,房屋漏水比较常见,不属于结构性的严重质量问题。”陈工说,交房物业已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若房屋有质量问题,马先生可以继续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律师:若属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

  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李德斌律师表示,现实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中,往往未就交房的具体质量问题等细节约定,从而导致在实际交房过程中产生诸多争议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本案中,马先生在验房中发现房屋存在小范围漏水痕迹问题,一般为瑕疵,业主不应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也不应以此拒交物业费。若经证明为房屋结构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追偿开发商相应延迟交房违约责任。具体属于何种程度问题,可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李德斌说,作为开发商,在购房者验房过程中反映漏水问题后,应及时解决。

  同时,在购房者收房后,开发商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则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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