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拒赔违约金却赖雾霾的错
在西安城西租房子居住的黄先生,在莲湖区团结中路买了一套商品房。按购房合同规定,原本应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但直到2014年1月22日,黄先生才办妥了交房手续。也就是说,开发商延期交房22天。按照合同中的赔付标准,这22天共应产生约2000元的违约金。开发商表示,延期交房是由于雾霾以及房屋内部改造等原因,这笔钱无法赔付。
交房日期反复更改 逾期22天
1月26日,网友在华商网论坛发表了名为“翡麗城小区推迟交房,开发商说是受雾霾影响进度”的帖文,帖子中提到,由于雾霾及房屋内部改造等原因,翡麗城小区逾期交房20多天,产生的违约金开发商拒绝赔付。
当日下午,小编辗转联系到发帖人黄先生。黄先生说,2011年5月,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他在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中路43号的翡麗城小区售楼中心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约为70多平米的房子。
按照黄先生与开发商西安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商品房的交付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但在12月30日,也就是交付期限前一天,开发商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说,交房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左右,时间推迟的具体原因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在电话里说明。
“我当时也没有仔细查看购房合同,后来回到家拿出合同一看,才发现已经算是逾期交房了。”黄先生说。
在此之前的12月中旬,黄先生还曾亲自去翡麗城销售中心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将会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房。
而到了2014年1月初,黄先生再次去翡麗城销售中心询问时,工作人员表示,交房时间将推迟至1月15日左右。
“我当时曾经询问过他们为什么要推迟交房,他们说是受到西安雾霾天气影响,加上房屋需要进行内部改造,才造成工期延迟。”黄先生告诉记者。
2014年1月19日,黄先生再次收到销售中心的电话以及短信通知,被告知在1月25日之前,都可以前来办理交房手续。
1月22日,黄先生打电话咨询交房的具体事宜,销售中心的置业顾问王昊东表示,公司工程部已经放假,无法进行验房,交房手续的办理需要推迟到春节假期之后。
随后,黄先生再次致电,王昊东说黄先生可以带齐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先过来,然后再协商解决。
地暖无法验收 销售中心称可交房
1月22日下午,黄先生再次按照之前约定的时间,来到翡麗城销售中心准备办理交房手续。
置业顾问王昊东起初表示,由于公司工程部的工作人员已经放假,春节前无法进行水、电、地暖的验收工作,黄先生可以先将房屋的大概情况查看一下,检查门窗和猫眼是否完好无损,在房屋验收合同上签字,取得钥匙。待春节假期结束之后,公司再履行之前未进行的相关程序。
对于开发商跳过一些必要步骤办理交房手续的做法,黄先生并不满意。“无法验水、验电、验地暖,我们拿到钥匙心里也不踏实。”黄先生说。
另外,负责办理交房手续的销售中心工作人员自始至终没有出具“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涛在接受咨询时表示,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没有出具“两书一表”,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收新房。
延迟22天交房 开发商拒绝赔付违约金
之后,经过协调,西安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临时抽调工程部工作人员,对黄先生所购买的房子进行水电、地暖方面的验收。黄先生也同意办理交房手续,但对于延期交房,他同样希望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从交付期限第二天开始算起,到22日为止,一共是22天,每日需向业主赔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房屋总价格的万分之二,也就是90.87元/日,总额约为2000元。
西安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是,2013年12月底,翡麗城小区的房屋已经达到交房标准,但由于涉及到房屋内部的改造及雾霾导致土方难以进入工地等原因,所以才有20多天延迟。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房屋内部的改造已经同业主签订过一份房屋局部改造协议书,所以并不算做违约。
此外,销售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建议黄先生不要计较违约金的事。“你们要在这里住多长时间呢”,“为了两千多块钱的事情”不值得。该工作人员还声称,“其他的业主对于逾期交房都很谅解。”
西安市房管局:若协调不成业主可起诉
小编随后在黄先生提供的这份《房屋局部改造协议书》上看到,甲方(黄先生)委托的是乙方(陕西康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局部改造。协议里同时提到,如开发商在交房时,乙方尚未完成施工,由甲方按交房时的实际现状先向开发商接房,乙方保证在甲方接房后30天内完成施工。
开发商认为黄先生已经在《房屋局部改造协议书》上签了字,表示认可承包商陕西康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房屋进行内部改造,所以可以延迟交房。而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涛表示,这份协议从头至尾并没有提到西安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以西安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应履行与黄先生所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即按照合同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房屋交付,逾期则赔付违约金。
而西安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回应称,违约金能否赔付需与公司领导进行汇报沟通,待春节假期过后才能告知黄先生。
1月26日下午,小编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此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回答称,对于类似的情况,如果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不能达成一致,业主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上的条款向法院起诉。“我们作为行政部门,最多只能起到一个协调作用,督促开发商按时交房。”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