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物业的权力?
近日,市民张女士反映,她在我市东外环体育公园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新房完工后接到售楼处收房通知。当她满心欢喜去看房子时,不料却生了一肚子的气。她交清售楼处所有的费用,来到小区拿钥匙,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说,如果业主不先交一年的物业费就不能收房。张女士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张女士买了一套住房。新房完工后,开发商通知她去办理收房手续。当天上午,张女士拿着相关手续来到售楼处,却被告知必须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张女士问及原因,“售楼处只说是物业让交的,与他们无关。”
张女士很不理解:“我花钱买房子,就应该享有验房的权力,在确定房子没质量问题后,我出示相关手续,收房入住后再按规定交物业费,难道不应该是这样的流程吗?”
张女士的新房面积约100平方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物业费计算,她要交一年物业费约为1200元。“这种捆绑在业主身上的‘霸王条款’实在不合理,而且房子的燃气还没有通。”张女士抱怨说。
物业:先收费成业内普遍行规
记者咨询了张女士购买楼房的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他们与物业属于同一家公司,但对于物业费何时收、收多少并不清楚,具体还得问物业。但购房合同中并未注明需要先交一年物业费才能收房。
记者拨打了售楼处提供的物业公司电话,小区物业经理称,“他们是按正常流程走的。业主要求验房,如果房子质量没问题,对方交了物业费后我们就会给钥匙。物业已经入驻小区,人员也已到岗开始进行管理,就该收物业费了。”经理说,“现在很多楼盘在交房时都会通知业主提前交一年的物业费,这已经是普遍的行规了。”
法律:先交费后拿钥匙无依据
记者通过咨询和查阅法律法规得知,先交费后拿钥匙无依据。首先,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钥匙已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张女士已履行付款义务,且房屋已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和期限,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未有相关规定,只有支付物业费后才交钥匙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购房者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