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渐成主力,验收规范尚未跟上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17 16:23
去年,一场“毒地板”事件引发国内对精装房的反思。
本周,厦门楼盘“城立方”的数十名业主在验收房屋时质疑,合同中约定的4000元/平方米装修档次被降低。
早从2010年4月8日起,厦门岛内拍出的商品住宅用地,必须精装修后才能上市交易,推动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以促进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
正如业界所预测,精装产生的问题及瑕疵会比毛坯房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精装房楼盘陆续交房成市场主流,果然屡屡出现纠纷。
种种问题,重重落在四个焦点之上。
焦点1 同等品牌难界定
当精装房出现问题,业主们蓦然回首,才发现原来购房合同上有一个很大的漏洞。
比如,一位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装修附件”里,家电所用品牌写着:方太牌、美的牌或同级别品牌抽油烟机、消毒柜、冰箱。
“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方太、美的牌的电器本身就有很多价格档次,分成三六九等,到底用哪一款、哪一个型号,没有指定,装修时可以用好的,也可以用差的。”建筑工程师刘先生指出。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叫“同级别品牌”,同级别可以是一样的品牌知名度,也可以是相类似的价格,范围很宽泛。显然,“相类似的价格,不能代表证明品质相当”,最终有可能产生几千上万元的差距。
“有的品牌我们根本不认识,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也能算得上是同等品牌?”业主林小姐质疑。
焦点2 装修质量谁把控?
一摸白墙,手沾上了白漆,这样的墙壁能让人满意吗?墙壁有个洞,能让人满意吗?插头有裂缝,能让人满意吗?肯定不能。施工过程中的精细程度,往往被忽略。
“表面看得到的都这样,那看不到的下水道、自来水管、电线呢?很难保证就一定能做好吧。”出现装修档次降低的楼盘,业主往往存有疑惑。
存疑不无道理,今年3月8日,市民肖小姐发现,在海沧的一套精装房里,“卫生间砖没铺平,洗个澡就积水”。
去年4月29日,湖边水库的一个精装楼盘,市民陈女士进门吓了一跳,楼上水管破裂,水渗到楼下她的家里,木地板、家具被浸泡,“把水管剪开来看,里面都是泥土渣”。
“装修过程中的施工问题,业主不可能像自己装修一样,天天派人盯着,谁来把关?谁来监督?”购房者李小姐反问。
焦点3 购房合同不够细
涉及到装修条款的购房合同,还有很多地方规定得不够详细,留下了“玩花样”的空间。
导报记者请教了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注意到,这其中至少有四个方面在购房合同中被模糊。首先是装修清单,产品的价格标准、档次、规格、颜色等大多没有明确。
其次是质量验收问题,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违约责任。很多购房合同只是写明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没有选择“赔偿”这一条款,其实,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可以要求做出“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并且明确价格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业主认为样板房就是未来的精装房样子,事实是否真的如此,绝大部分合同里没有写明。
然而,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又有多少选择权?
焦点4 精装缺乏验收标准
截至目前,精装房的验收仍然没有纳入国家强制标准或地方标准。
精装房和毛坯房的一大区别,是毛坯房验收有纳入国家强制标准,如《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等,但针对比毛坯房复杂得多的精装房,并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早在2002年,原建设部就曾出台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实施细则》,鼓励取消毛坯房,但该细则并没有涉及材料选择、质量控制等细节,更不用说厨卫等精装的标准。
“作为购房者,我们是弱势群体,买房时签合同没得选择,合同细不细要验房时才知道,对装修又不熟悉,也没办法全程监控,怎么可能把控得了精装的质量关?”购房者庄先生说。
一位装修行业的人士指出,正是由于缺乏强制验收办法,才使得“精装修”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精装不精”,业主对精装效果产生心理落差,纠纷不断,在这方面,急需制度和规范约束,而不光是合同约束。
动态
厦门标准正在制定
精装房的种种问题,并不是厦门才有,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爆出精装房的“瑕疵门”或“质量门”。这也成为推动国家和各地出台精装房验收标准的动力。
关于精装房的验收标准,其实早在几年前厦门市建设部门已经起草过一个版本,而国家的标准也在探讨。如今,在“精装房时代”将至的时候,标准的出台越来越迫切。
记者昨日获悉,涉及到厦门精装房的两项行业规范,目前正在“路上”,一份是“全装修住宅技术规程”,准备报批;一份是“精装房标准”,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而据了解,共达20章的精装修国标已报送住建部,具体标准规定到墙面、地面、防水、门窗等精装各分部分项,有望年内出台。
“我们看了最近关于精装房的报道,正在加快步伐,能早则早。”昨天,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起草精装修地标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
案例
装修清单是机密?
消费者黄女士于2011年向厦门某大型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3号楼601室),面积80平方米,2012年12月30日交房。
合同中注明,总房款内包含27.7万元的装修费,一平方米装修款3500元,但是却没有装修清单。
黄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提供装修清单供其查看,开发商不愿提供,理由是装修材料的采购分别与多家商家合作,达成大客户战略采购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属商业机密。
本周,厦门楼盘“城立方”的数十名业主在验收房屋时质疑,合同中约定的4000元/平方米装修档次被降低。
早从2010年4月8日起,厦门岛内拍出的商品住宅用地,必须精装修后才能上市交易,推动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以促进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
正如业界所预测,精装产生的问题及瑕疵会比毛坯房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精装房楼盘陆续交房成市场主流,果然屡屡出现纠纷。
种种问题,重重落在四个焦点之上。
焦点1 同等品牌难界定
当精装房出现问题,业主们蓦然回首,才发现原来购房合同上有一个很大的漏洞。
比如,一位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装修附件”里,家电所用品牌写着:方太牌、美的牌或同级别品牌抽油烟机、消毒柜、冰箱。
“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方太、美的牌的电器本身就有很多价格档次,分成三六九等,到底用哪一款、哪一个型号,没有指定,装修时可以用好的,也可以用差的。”建筑工程师刘先生指出。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叫“同级别品牌”,同级别可以是一样的品牌知名度,也可以是相类似的价格,范围很宽泛。显然,“相类似的价格,不能代表证明品质相当”,最终有可能产生几千上万元的差距。
“有的品牌我们根本不认识,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也能算得上是同等品牌?”业主林小姐质疑。
焦点2 装修质量谁把控?
一摸白墙,手沾上了白漆,这样的墙壁能让人满意吗?墙壁有个洞,能让人满意吗?插头有裂缝,能让人满意吗?肯定不能。施工过程中的精细程度,往往被忽略。
“表面看得到的都这样,那看不到的下水道、自来水管、电线呢?很难保证就一定能做好吧。”出现装修档次降低的楼盘,业主往往存有疑惑。
存疑不无道理,今年3月8日,市民肖小姐发现,在海沧的一套精装房里,“卫生间砖没铺平,洗个澡就积水”。
去年4月29日,湖边水库的一个精装楼盘,市民陈女士进门吓了一跳,楼上水管破裂,水渗到楼下她的家里,木地板、家具被浸泡,“把水管剪开来看,里面都是泥土渣”。
“装修过程中的施工问题,业主不可能像自己装修一样,天天派人盯着,谁来把关?谁来监督?”购房者李小姐反问。
焦点3 购房合同不够细
涉及到装修条款的购房合同,还有很多地方规定得不够详细,留下了“玩花样”的空间。
导报记者请教了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注意到,这其中至少有四个方面在购房合同中被模糊。首先是装修清单,产品的价格标准、档次、规格、颜色等大多没有明确。
其次是质量验收问题,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违约责任。很多购房合同只是写明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没有选择“赔偿”这一条款,其实,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可以要求做出“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并且明确价格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业主认为样板房就是未来的精装房样子,事实是否真的如此,绝大部分合同里没有写明。
然而,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又有多少选择权?
焦点4 精装缺乏验收标准
截至目前,精装房的验收仍然没有纳入国家强制标准或地方标准。
精装房和毛坯房的一大区别,是毛坯房验收有纳入国家强制标准,如《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等,但针对比毛坯房复杂得多的精装房,并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早在2002年,原建设部就曾出台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实施细则》,鼓励取消毛坯房,但该细则并没有涉及材料选择、质量控制等细节,更不用说厨卫等精装的标准。
“作为购房者,我们是弱势群体,买房时签合同没得选择,合同细不细要验房时才知道,对装修又不熟悉,也没办法全程监控,怎么可能把控得了精装的质量关?”购房者庄先生说。
一位装修行业的人士指出,正是由于缺乏强制验收办法,才使得“精装修”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精装不精”,业主对精装效果产生心理落差,纠纷不断,在这方面,急需制度和规范约束,而不光是合同约束。
动态
厦门标准正在制定
精装房的种种问题,并不是厦门才有,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爆出精装房的“瑕疵门”或“质量门”。这也成为推动国家和各地出台精装房验收标准的动力。
关于精装房的验收标准,其实早在几年前厦门市建设部门已经起草过一个版本,而国家的标准也在探讨。如今,在“精装房时代”将至的时候,标准的出台越来越迫切。
记者昨日获悉,涉及到厦门精装房的两项行业规范,目前正在“路上”,一份是“全装修住宅技术规程”,准备报批;一份是“精装房标准”,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而据了解,共达20章的精装修国标已报送住建部,具体标准规定到墙面、地面、防水、门窗等精装各分部分项,有望年内出台。
“我们看了最近关于精装房的报道,正在加快步伐,能早则早。”昨天,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起草精装修地标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
案例
装修清单是机密?
消费者黄女士于2011年向厦门某大型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3号楼601室),面积80平方米,2012年12月30日交房。
合同中注明,总房款内包含27.7万元的装修费,一平方米装修款3500元,但是却没有装修清单。
黄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提供装修清单供其查看,开发商不愿提供,理由是装修材料的采购分别与多家商家合作,达成大客户战略采购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属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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