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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程序本末倒置已成市场惯例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17 11:02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在上述三大环节中,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大行其道,有的甚至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给消费者利益带来了种种隐患。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起,本报推出“关注购房售后潜规则”系列报道,一一探访房地产销售市场上种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并积极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敬请关注。
 
  近日,武昌的彭先生高高兴兴跑去收房,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设置的收房程序“雷到了”。
 
  先看货,再收货,这是任何一项交易应该的程序吧?但这家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这么操作。开发商要求彭先生先签字收房,然后再缴纳几千元的物业费,如果要马上装修,还得缴纳一笔押金。这些费用缴清了,最后才能领钥匙,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验房。
 
  “不签收不交物业费的话,对方根本不给我钥匙看房。”彭先生的疑问是,如果这些手续都完成了,似乎表明他没看房,就认可房屋没有任何问题。
 
  不仅是彭先生一人有这样的遭遇。记者在调查沌口、徐东等六大片区多个楼盘时发现,几乎所有的武汉购房人,在面临新房交付时,都要走这个“本末倒置”的程序,而这已然成为武汉市场的“惯例”。
 
  收房:先签收后再交费
 
  彭先生准备跟开发商耗下去。但令他气愤的是,开发商和物业丢下话,“甭管你拖多久,物业费都要从开发商定的交房日开始算。”
 
  也就是说,即便这套房子没有交付,他也必须开始承担物业费,似乎已被视作“交房”完成。
 
  相比彭先生被“突然袭击”,市民张华虽然提前做了准备,却依然难逃收房程序“倒着走”的遭遇。张华购买的是位于三环外某精装房,由于担心质量,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前,他就一再给开发商打电话,要求提前看房。
 
  “禁不住我磨,他们同意让我看看房子。”张华说,但看房果真只是“看”。面对他提出的地板上有霉点、洗手池边缘不平整等一系列问题,对方根本都不做记录,更谈不上整改。
 
  上个月,开发商终于通知张华去交房。张华满心欢喜以为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了,结果对方在电话里说,“现在钥匙已经全部交给物业了,收房通知书也寄出,到时候您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然后才能验房,我们再记录您提出的问题。”
 
  “不是说不信任开发商,我花100万买了这个房子,不能凭白无故就收下吧?”张华说,尤其该房还是精装房,其他问题不说,开发商送的炉灶、卫浴,跟合同上规定的是不是一个牌子?“总得先看清楚才能收吧!”
 
  说法:方便收取物业费
 
  “你说的不是我们的客户吧?”昨日,记者就上述交房流程问题,询问某开发商人士,对方首先如此反问。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他对记者直言“武汉所有商品房都是按这个程序走。”
 
  随后,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了武汉沌口、徐东、古田、南湖、后湖、光谷等六大片区上十个进入交房期的商品房小区,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交房程序是签收——交物业费——领钥匙、验房。
 
  为何会出现“本末倒置”的程序?上述开发商人士透露,主要是为了“提高物业费收取率”。
 
  记者了解,一般新小区第一年的入住率非常低,甚至只有30%左右。以一个千套房屋(假设都为100平方米)小区为例,按2元/平/月收物业费,物业公司年收入为72万。
 
  “这种规模小区,物业至少40人,1年人工加维护、水泵房电费等成本过百万。”武汉一物业公司人士透露,如果这30%人中由于各种问题再拖欠物业费,物业就亏得更多。正因如此,在新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并招标物业公司之前,大部分首个入住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旗下的公司或至少业务关联度很高,且头2年开发商还会补贴物业公司。
 
  “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会把交房,委托给物业操作。”前述开发商业内人士透露,物业又在里面添加了先交物业费、再领钥匙验房的附带条件,而业主签收,是缴纳物业费的前提。“这都是为了让物业费收得更全、开发商补贴更少。”
 
  律师:典型的霸王条款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方便”了物业公司,却让业主陷入被动。
 
  “许多业主收房时不了解基本常识,不管有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就把字签了、钥匙收了,这会让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变得很被动。”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彭晓红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已签收房屋且缴纳物业费,将被视为“认可房屋质量没有问题”。
 
  彭晓红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点的存在,绝对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记者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其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实情:开发商的小算盘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可能给购房人造成潜在损失,但记者咨询武汉市房管局后获悉,签收、交物业费、验房,流程到底如何排序,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不过,没有明确规定,并不代表开发商、物业公司“先签后收”模式,在法律上就能站得住脚。
 
  “开发商这种流程设置有没有道理,最终还是要看合同约定。”武汉某开发商营业部总经理对记者透露,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设置,无非是仗着对流程更熟悉而已。
 
  记者了解,目前武汉购买新房的购房合同都是标准合同,但在合同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看房、验房前是否需先缴纳“物业费”的内容。“从合同上讲,交房的确与缴纳物业费,没有关联,属于单方附加条件。”上述人士坦言,也就是说,开发商说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再验房,没有合同依据。
 
  实际上,开发商按合理的交房流程操作,最大的担心无非在于,看房、验房的时候,被发现有问题,然后业主私下“串联”,都拒绝收房甚至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要知道找谁解决问题
 
  据记者了解,如果业主对交房流程有异议,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等机构投诉,他们到现场核实情况后,会要求开发商更改不合理的程序,开发商更不可能强制业主按“本末倒置”的流程走。
 
  退一步说,即便按不合理的流程交房,如果房屋真有质量问题,再加上物业费已经缴纳,“双重”损失下,业主也有渠道可以减轻损失。“开发商一般多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交房,这个时候物业公司已经接收小区,并产生维护费用。”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人士解释,这个时候开始,就应该缴纳物业费。
 
  不过,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必须具备“交付条件”。“如果的确发现质量问题,这个房源就相当于一个残次品,就不具备交付条件。”物业处人士认为,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维修。“而在开发商维修阶段,通过协商,可由开发商负责缴纳物业费用。”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在交房过程中,出现物业费、房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协调,而不是跟物业扯皮。
 
  正常收房程序四步走
 
  1、查验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资料。
 
  2、核实房源实际面积,对比合同对房款多退少补。
 
  3、实地看房、验房,查看质量有无问题。
 
  4、如果没问题,再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收。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在上述三大环节中,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大行其道,有的甚至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给消费者利益带来了种种隐患。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起,本报推出“关注购房售后潜规则”系列报道,一一探访房地产销售市场上种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并积极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敬请关注。
 
  近日,武昌的彭先生高高兴兴跑去收房,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设置的收房程序“雷到了”。
 
  先看货,再收货,这是任何一项交易应该的程序吧?但这家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这么操作。开发商要求彭先生先签字收房,然后再缴纳几千元的物业费,如果要马上装修,还得缴纳一笔押金。这些费用缴清了,最后才能领钥匙,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验房。
 
  “不签收不交物业费的话,对方根本不给我钥匙看房。”彭先生的疑问是,如果这些手续都完成了,似乎表明他没看房,就认可房屋没有任何问题。
 
  不仅是彭先生一人有这样的遭遇。记者在调查沌口、徐东等六大片区多个楼盘时发现,几乎所有的武汉购房人,在面临新房交付时,都要走这个“本末倒置”的程序,而这已然成为武汉市场的“惯例”。
 
  收房:先签收后再交费
 
  彭先生准备跟开发商耗下去。但令他气愤的是,开发商和物业丢下话,“甭管你拖多久,物业费都要从开发商定的交房日开始算。”
 
  也就是说,即便这套房子没有交付,他也必须开始承担物业费,似乎已被视作“交房”完成。
 
  相比彭先生被“突然袭击”,市民张华虽然提前做了准备,却依然难逃收房程序“倒着走”的遭遇。张华购买的是位于三环外某精装房,由于担心质量,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前,他就一再给开发商打电话,要求提前看房。
 
  “禁不住我磨,他们同意让我看看房子。”张华说,但看房果真只是“看”。面对他提出的地板上有霉点、洗手池边缘不平整等一系列问题,对方根本都不做记录,更谈不上整改。
 
  上个月,开发商终于通知张华去交房。张华满心欢喜以为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了,结果对方在电话里说,“现在钥匙已经全部交给物业了,收房通知书也寄出,到时候您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然后才能验房,我们再记录您提出的问题。”
 
  “不是说不信任开发商,我花100万买了这个房子,不能凭白无故就收下吧?”张华说,尤其该房还是精装房,其他问题不说,开发商送的炉灶、卫浴,跟合同上规定的是不是一个牌子?“总得先看清楚才能收吧!”
 
  说法:方便收取物业费
 
  “你说的不是我们的客户吧?”昨日,记者就上述交房流程问题,询问某开发商人士,对方首先如此反问。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他对记者直言“武汉所有商品房都是按这个程序走。”
 
  随后,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了武汉沌口、徐东、古田、南湖、后湖、光谷等六大片区上十个进入交房期的商品房小区,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交房程序是签收——交物业费——领钥匙、验房。
 
  为何会出现“本末倒置”的程序?上述开发商人士透露,主要是为了“提高物业费收取率”。
 
  记者了解,一般新小区第一年的入住率非常低,甚至只有30%左右。以一个千套房屋(假设都为100平方米)小区为例,按2元/平/月收物业费,物业公司年收入为72万。
 
  “这种规模小区,物业至少40人,1年人工加维护、水泵房电费等成本过百万。”武汉一物业公司人士透露,如果这30%人中由于各种问题再拖欠物业费,物业就亏得更多。正因如此,在新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并招标物业公司之前,大部分首个入住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旗下的公司或至少业务关联度很高,且头2年开发商还会补贴物业公司。
 
  “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会把交房,委托给物业操作。”前述开发商业内人士透露,物业又在里面添加了先交物业费、再领钥匙验房的附带条件,而业主签收,是缴纳物业费的前提。“这都是为了让物业费收得更全、开发商补贴更少。”
 
  律师:典型的霸王条款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方便”了物业公司,却让业主陷入被动。
 
  “许多业主收房时不了解基本常识,不管有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就把字签了、钥匙收了,这会让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变得很被动。”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彭晓红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已签收房屋且缴纳物业费,将被视为“认可房屋质量没有问题”。
 
  彭晓红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点的存在,绝对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记者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其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实情:开发商的小算盘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可能给购房人造成潜在损失,但记者咨询武汉市房管局后获悉,签收、交物业费、验房,流程到底如何排序,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不过,没有明确规定,并不代表开发商、物业公司“先签后收”模式,在法律上就能站得住脚。
 
  “开发商这种流程设置有没有道理,最终还是要看合同约定。”武汉某开发商营业部总经理对记者透露,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设置,无非是仗着对流程更熟悉而已。
 
  记者了解,目前武汉购买新房的购房合同都是标准合同,但在合同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看房、验房前是否需先缴纳“物业费”的内容。“从合同上讲,交房的确与缴纳物业费,没有关联,属于单方附加条件。”上述人士坦言,也就是说,开发商说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再验房,没有合同依据。
 
  实际上,开发商按合理的交房流程操作,最大的担心无非在于,看房、验房的时候,被发现有问题,然后业主私下“串联”,都拒绝收房甚至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要知道找谁解决问题
 
  据记者了解,如果业主对交房流程有异议,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等机构投诉,他们到现场核实情况后,会要求开发商更改不合理的程序,开发商更不可能强制业主按“本末倒置”的流程走。
 
  退一步说,即便按不合理的流程交房,如果房屋真有质量问题,再加上物业费已经缴纳,“双重”损失下,业主也有渠道可以减轻损失。“开发商一般多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交房,这个时候物业公司已经接收小区,并产生维护费用。”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人士解释,这个时候开始,就应该缴纳物业费。
 
  不过,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必须具备“交付条件”。“如果的确发现质量问题,这个房源就相当于一个残次品,就不具备交付条件。”物业处人士认为,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维修。“而在开发商维修阶段,通过协商,可由开发商负责缴纳物业费用。”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在交房过程中,出现物业费、房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协调,而不是跟物业扯皮。
 
  正常收房程序四步走
 
  1、查验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资料。
 
  2、核实房源实际面积,对比合同对房款多退少补。
 
  3、实地看房、验房,查看质量有无问题。
 
  4、如果没问题,再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收。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在上述三大环节中,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大行其道,有的甚至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给消费者利益带来了种种隐患。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起,本报推出“关注购房售后潜规则”系列报道,一一探访房地产销售市场上种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并积极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敬请关注。
 
  近日,武昌的彭先生高高兴兴跑去收房,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设置的收房程序“雷到了”。
 
  先看货,再收货,这是任何一项交易应该的程序吧?但这家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这么操作。开发商要求彭先生先签字收房,然后再缴纳几千元的物业费,如果要马上装修,还得缴纳一笔押金。这些费用缴清了,最后才能领钥匙,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验房。
 
  “不签收不交物业费的话,对方根本不给我钥匙看房。”彭先生的疑问是,如果这些手续都完成了,似乎表明他没看房,就认可房屋没有任何问题。
 
  不仅是彭先生一人有这样的遭遇。记者在调查沌口、徐东等六大片区多个楼盘时发现,几乎所有的武汉购房人,在面临新房交付时,都要走这个“本末倒置”的程序,而这已然成为武汉市场的“惯例”。
 
  收房:先签收后再交费
 
  彭先生准备跟开发商耗下去。但令他气愤的是,开发商和物业丢下话,“甭管你拖多久,物业费都要从开发商定的交房日开始算。”
 
  也就是说,即便这套房子没有交付,他也必须开始承担物业费,似乎已被视作“交房”完成。
 
  相比彭先生被“突然袭击”,市民张华虽然提前做了准备,却依然难逃收房程序“倒着走”的遭遇。张华购买的是位于三环外某精装房,由于担心质量,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前,他就一再给开发商打电话,要求提前看房。
 
  “禁不住我磨,他们同意让我看看房子。”张华说,但看房果真只是“看”。面对他提出的地板上有霉点、洗手池边缘不平整等一系列问题,对方根本都不做记录,更谈不上整改。
 
  上个月,开发商终于通知张华去交房。张华满心欢喜以为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了,结果对方在电话里说,“现在钥匙已经全部交给物业了,收房通知书也寄出,到时候您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然后才能验房,我们再记录您提出的问题。”
 
  “不是说不信任开发商,我花100万买了这个房子,不能凭白无故就收下吧?”张华说,尤其该房还是精装房,其他问题不说,开发商送的炉灶、卫浴,跟合同上规定的是不是一个牌子?“总得先看清楚才能收吧!”
 
  说法:方便收取物业费
 
  “你说的不是我们的客户吧?”昨日,记者就上述交房流程问题,询问某开发商人士,对方首先如此反问。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他对记者直言“武汉所有商品房都是按这个程序走。”
 
  随后,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了武汉沌口、徐东、古田、南湖、后湖、光谷等六大片区上十个进入交房期的商品房小区,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交房程序是签收——交物业费——领钥匙、验房。
 
  为何会出现“本末倒置”的程序?上述开发商人士透露,主要是为了“提高物业费收取率”。
 
  记者了解,一般新小区第一年的入住率非常低,甚至只有30%左右。以一个千套房屋(假设都为100平方米)小区为例,按2元/平/月收物业费,物业公司年收入为72万。
 
  “这种规模小区,物业至少40人,1年人工加维护、水泵房电费等成本过百万。”武汉一物业公司人士透露,如果这30%人中由于各种问题再拖欠物业费,物业就亏得更多。正因如此,在新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并招标物业公司之前,大部分首个入住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旗下的公司或至少业务关联度很高,且头2年开发商还会补贴物业公司。
 
  “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会把交房,委托给物业操作。”前述开发商业内人士透露,物业又在里面添加了先交物业费、再领钥匙验房的附带条件,而业主签收,是缴纳物业费的前提。“这都是为了让物业费收得更全、开发商补贴更少。”
 
  律师:典型的霸王条款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方便”了物业公司,却让业主陷入被动。
 
  “许多业主收房时不了解基本常识,不管有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就把字签了、钥匙收了,这会让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变得很被动。”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彭晓红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已签收房屋且缴纳物业费,将被视为“认可房屋质量没有问题”。
 
  彭晓红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点的存在,绝对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记者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其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实情:开发商的小算盘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可能给购房人造成潜在损失,但记者咨询武汉市房管局后获悉,签收、交物业费、验房,流程到底如何排序,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不过,没有明确规定,并不代表开发商、物业公司“先签后收”模式,在法律上就能站得住脚。
 
  “开发商这种流程设置有没有道理,最终还是要看合同约定。”武汉某开发商营业部总经理对记者透露,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设置,无非是仗着对流程更熟悉而已。
 
  记者了解,目前武汉购买新房的购房合同都是标准合同,但在合同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看房、验房前是否需先缴纳“物业费”的内容。“从合同上讲,交房的确与缴纳物业费,没有关联,属于单方附加条件。”上述人士坦言,也就是说,开发商说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再验房,没有合同依据。
 
  实际上,开发商按合理的交房流程操作,最大的担心无非在于,看房、验房的时候,被发现有问题,然后业主私下“串联”,都拒绝收房甚至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要知道找谁解决问题
 
  据记者了解,如果业主对交房流程有异议,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等机构投诉,他们到现场核实情况后,会要求开发商更改不合理的程序,开发商更不可能强制业主按“本末倒置”的流程走。
 
  退一步说,即便按不合理的流程交房,如果房屋真有质量问题,再加上物业费已经缴纳,“双重”损失下,业主也有渠道可以减轻损失。“开发商一般多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交房,这个时候物业公司已经接收小区,并产生维护费用。”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人士解释,这个时候开始,就应该缴纳物业费。
 
  不过,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必须具备“交付条件”。“如果的确发现质量问题,这个房源就相当于一个残次品,就不具备交付条件。”物业处人士认为,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维修。“而在开发商维修阶段,通过协商,可由开发商负责缴纳物业费用。”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在交房过程中,出现物业费、房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协调,而不是跟物业扯皮。
 
  正常收房程序四步走
 
  1、查验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资料。
 
  2、核实房源实际面积,对比合同对房款多退少补。
 
  3、实地看房、验房,查看质量有无问题。
 
  4、如果没问题,再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收。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

  经过连日调查发现,在上述三大环节中,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大行其道,有的甚至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给消费者利益带来了种种隐患。

  为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今起,本站推出“关注购房售后潜规则”系列报道,一一探访房地产销售市场上种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并积极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敬请关注。



  近日,武昌的彭先生高高兴兴跑去收房,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设置的收房程序“雷到了”。

  先看货,再收货,这是任何一项交易应该的程序吧?但这家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这么操作。开发商要求彭先生先签字收房,然后再缴纳几千元的物业费,如果要马上装修,还得缴纳一笔押金。这些费用缴清了,最后才能领钥匙,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验房。

  “不签收不交物业费的话,对方根本不给我钥匙看房。”彭先生的疑问是,如果这些手续都完成了,似乎表明他没看房,就认可房屋没有任何问题。

  不仅是彭先生一人有这样的遭遇。记者在调查沌口、徐东等六大片区多个楼盘时发现,几乎所有的武汉购房人,在面临新房交付时,都要走这个“本末倒置”的程序,而这已然成为武汉市场的“惯例”。

  收房:先签收后再交费

  彭先生准备跟开发商耗下去。但令他气愤的是,开发商和物业丢下话,“甭管你拖多久,物业费都要从开发商定的交房日开始算。”

  也就是说,即便这套房子没有交付,他也必须开始承担物业费,似乎已被视作“交房”完成。

  相比彭先生被“突然袭击”,市民张华虽然提前做了准备,却依然难逃收房程序“倒着走”的遭遇。张华购买的是位于三环外某精装房,由于担心质量,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前,他就一再给开发商打电话,要求提前看房。

  “禁不住我磨,他们同意让我看看房子。”张华说,但看房果真只是“看”。面对他提出的地板上有霉点、洗手池边缘不平整等一系列问题,对方根本都不做记录,更谈不上整改。

  上个月,开发商终于通知张华去交房。张华满心欢喜以为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了,结果对方在电话里说,“现在钥匙已经全部交给物业了,收房通知书也寄出,到时候您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然后才能验房,我们再记录您提出的问题。”

  “不是说不信任开发商,我花100万买了这个房子,不能凭白无故就收下吧?”张华说,尤其该房还是精装房,其他问题不说,开发商送的炉灶、卫浴,跟合同上规定的是不是一个牌子?“总得先看清楚才能收吧!”



  说法:方便收取物业费

  “你说的不是我们的客户吧?”昨日,记者就上述交房流程问题,询问某开发商人士,对方首先如此反问。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他对记者直言“武汉所有商品房都是按这个程序走。”

  随后,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了武汉沌口、徐东、古田、南湖、后湖、光谷等六大片区上十个进入交房期的商品房小区,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交房程序是签收——交物业费——领钥匙、验房。

  为何会出现“本末倒置”的程序?上述开发商人士透露,主要是为了“提高物业费收取率”。

  记者了解,一般新小区第一年的入住率非常低,甚至只有30%左右。以一个千套房屋(假设都为100平方米)小区为例,按2元/平/月收物业费,物业公司年收入为72万。

  “这种规模小区,物业至少40人,1年人工加维护、水泵房电费等成本过百万。”武汉一物业公司人士透露,如果这30%人中由于各种问题再拖欠物业费,物业就亏得更多。正因如此,在新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并招标物业公司之前,大部分首个入住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旗下的公司或至少业务关联度很高,且头2年开发商还会补贴物业公司。

  “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会把交房,委托给物业操作。”前述开发商业内人士透露,物业又在里面添加了先交物业费、再领钥匙验房的附带条件,而业主签收,是缴纳物业费的前提。“这都是为了让物业费收得更全、开发商补贴更少。”

  律师:典型的霸王条款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方便”了物业公司,却让业主陷入被动。

  “许多业主收房时不了解基本常识,不管有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就把字签了、钥匙收了,这会让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变得很被动。”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彭晓红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已签收房屋且缴纳物业费,将被视为“认可房屋质量没有问题”。

  彭晓红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点的存在,绝对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记者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其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实情:开发商的小算盘

  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可能给购房人造成潜在损失,但记者咨询武汉市房管局后获悉,签收、交物业费、验房,流程到底如何排序,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不过,没有明确规定,并不代表开发商、物业公司“先签后收”模式,在法律上就能站得住脚。

  “开发商这种流程设置有没有道理,最终还是要看合同约定。”武汉某开发商营业部总经理对记者透露,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设置,无非是仗着对流程更熟悉而已。

  记者了解,目前武汉购买新房的购房合同都是标准合同,但在合同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看房、验房前是否需先缴纳“物业费”的内容。“从合同上讲,交房的确与缴纳物业费,没有关联,属于单方附加条件。”上述人士坦言,也就是说,开发商说必须先签收、交物业费,再验房,没有合同依据。

  实际上,开发商按合理的交房流程操作,最大的担心无非在于,看房、验房的时候,被发现有问题,然后业主私下“串联”,都拒绝收房甚至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要知道找谁解决问题

  据记者了解,如果业主对交房流程有异议,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等机构投诉,他们到现场核实情况后,会要求开发商更改不合理的程序,开发商更不可能强制业主按“本末倒置”的流程走。

  退一步说,即便按不合理的流程交房,如果房屋真有质量问题,再加上物业费已经缴纳,“双重”损失下,业主也有渠道可以减轻损失。“开发商一般多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交房,这个时候物业公司已经接收小区,并产生维护费用。”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人士解释,这个时候开始,就应该缴纳物业费。

  不过,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必须具备“交付条件”。“如果的确发现质量问题,这个房源就相当于一个残次品,就不具备交付条件。”物业处人士认为,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维修。“而在开发商维修阶段,通过协商,可由开发商负责缴纳物业费用。”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在交房过程中,出现物业费、房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协调,而不是跟物业扯皮。

  正常收房程序四步走

  1、查验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资料。

  2、核实房源实际面积,对比合同对房款多退少补。

  3、实地看房、验房,查看质量有无问题。

  4、如果没问题,再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收。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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