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雅居乐状告城北乐居雅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15 16:32
乐居雅,是位于城北的楼盘;雅居乐,是位于城南的楼盘,全国著名地产商开发的。相似的名称,曾让不少人误以为它们是“兄弟盘”,为此,雅居乐一纸诉状,将乐居雅告了,此事曾在去年被炒得沸沸扬扬。近日,此案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宣判,认定乐居雅并不侵权。
一个在城南,售价2万多元
一个在城北,开盘价七八千
王女士准备租房,朋友推荐“雅居乐”小区,说是高档楼盘,不仅绿化好,居民文化素质也比较高。她网上一查,发现这个楼盘的租金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便约了中介去看房。一番探访后,她有点失望:“感觉没有想象中的高档。”朋友得知后,感到不解,一问具体情况,哈哈大笑:“你肯定是弄错了。”朋友说的雅居乐,在城南,售价高达2万多元,而王女士看的那个楼盘,在城北,开盘价七八千元。朋友说,王女士去看的那个楼盘,应该叫“乐居雅”,而不是“雅居乐”。这下,王女士发现自己搞错了。
“像王女士这样发生误会的,并才不在少数。”一位地产界人士说,这两个名字相似的“打架盘”在业内都很有“影响力”,一个是全国著名地产公司开发的高档楼盘,一个是本地开发商开发的包含了部分拆迁安置房的普通楼盘。
冯先生说,去年他买房子,就发现了这两个名字很奇怪的楼盘,还以为是“兄弟盘”,到现场一看,根本就是两家开发商开发的,“名字类似确实容易让人误会。”
乐居雅:我们有市政府的批复
“雅居乐是地产行业的一个著名品牌,所有冠以‘雅居乐’名称的楼盘,在当地都是高品质、高价值楼盘的代名词。”雅居乐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品牌,公司还专门申请了“雅居乐”商标(该商标在庭审期间,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据此,雅居乐认为,乐居雅楼盘的开发商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公司”)“明知雅居乐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仍使用与其近似的‘乐居雅’作为楼盘名称,目的就是攀附雅居乐的知名度,吸引公众”。
被指“傍大款”,金羚公司的代理律师曹葳大喊冤枉:“公司根据自己的构想,为楼盘起了好几个名字,全部报到南京市政府。后来,市政府给我们的批复,就是这个‘乐居雅’的名称,这个是地名,根本不是商标,跟雅居乐的商标没有任何关系。”
金羚公司在答辩时表示,他们的楼盘名称,与雅居乐的有很多不同。首先,他们始终使用的都是“乐居雅花园”5个字,这5个字如果反着读,那就不成句了,“并非是原告所称的,只要反过来读就跟雅居乐一样。”其次,金羚公司不论是在销售现场还是广告宣传时,都使用的是“金羚·乐居雅”“乐居雅花园”等字样,且都标注了开发商、项目地址等详细信息,“买房子的人,只要仔细看一下,就能知道我们和雅居乐公司根本不是一家,绝对不会产生混淆。”
金羚公司还表示,他们的楼盘位置相对偏僻一点,所以开盘时定价比较低,只有7000多元,跟雅居乐2万多元的价格相比,根本不是一个概念,“绝对不会产生混淆。”
省高院终审认定:乐居雅不侵权
此案经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金羚公司使用“乐居雅花园”作为楼盘名称和地名,并未侵犯雅居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但是,金羚公司使用“金羚·乐居雅”宣传用语进行促销的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该行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金羚公司停止使用“金羚·乐居雅”字样,并赔偿雅居乐公司5万元。
双方都不满这一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江苏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居雅不侵权,因此撤消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驳回雅居乐公司的诉求。
法院认为,房子是特殊的商品,市民在购买时,对相关信息都会非常谨慎,“不可能将‘乐居雅’误认为‘雅居乐’。”且作为地名的“乐居雅”,在其宣传和相关的文件中,都有明确的开发商信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
南京雅居乐花园
一个在城北,开盘价七八千
王女士准备租房,朋友推荐“雅居乐”小区,说是高档楼盘,不仅绿化好,居民文化素质也比较高。她网上一查,发现这个楼盘的租金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便约了中介去看房。一番探访后,她有点失望:“感觉没有想象中的高档。”朋友得知后,感到不解,一问具体情况,哈哈大笑:“你肯定是弄错了。”朋友说的雅居乐,在城南,售价高达2万多元,而王女士看的那个楼盘,在城北,开盘价七八千元。朋友说,王女士去看的那个楼盘,应该叫“乐居雅”,而不是“雅居乐”。这下,王女士发现自己搞错了。
“像王女士这样发生误会的,并才不在少数。”一位地产界人士说,这两个名字相似的“打架盘”在业内都很有“影响力”,一个是全国著名地产公司开发的高档楼盘,一个是本地开发商开发的包含了部分拆迁安置房的普通楼盘。
冯先生说,去年他买房子,就发现了这两个名字很奇怪的楼盘,还以为是“兄弟盘”,到现场一看,根本就是两家开发商开发的,“名字类似确实容易让人误会。”
乐居雅花园
雅居乐:他们攀附我们的知名度乐居雅:我们有市政府的批复
“雅居乐是地产行业的一个著名品牌,所有冠以‘雅居乐’名称的楼盘,在当地都是高品质、高价值楼盘的代名词。”雅居乐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品牌,公司还专门申请了“雅居乐”商标(该商标在庭审期间,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据此,雅居乐认为,乐居雅楼盘的开发商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公司”)“明知雅居乐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仍使用与其近似的‘乐居雅’作为楼盘名称,目的就是攀附雅居乐的知名度,吸引公众”。
被指“傍大款”,金羚公司的代理律师曹葳大喊冤枉:“公司根据自己的构想,为楼盘起了好几个名字,全部报到南京市政府。后来,市政府给我们的批复,就是这个‘乐居雅’的名称,这个是地名,根本不是商标,跟雅居乐的商标没有任何关系。”
金羚公司在答辩时表示,他们的楼盘名称,与雅居乐的有很多不同。首先,他们始终使用的都是“乐居雅花园”5个字,这5个字如果反着读,那就不成句了,“并非是原告所称的,只要反过来读就跟雅居乐一样。”其次,金羚公司不论是在销售现场还是广告宣传时,都使用的是“金羚·乐居雅”“乐居雅花园”等字样,且都标注了开发商、项目地址等详细信息,“买房子的人,只要仔细看一下,就能知道我们和雅居乐公司根本不是一家,绝对不会产生混淆。”
金羚公司还表示,他们的楼盘位置相对偏僻一点,所以开盘时定价比较低,只有7000多元,跟雅居乐2万多元的价格相比,根本不是一个概念,“绝对不会产生混淆。”
省高院终审认定:乐居雅不侵权
此案经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金羚公司使用“乐居雅花园”作为楼盘名称和地名,并未侵犯雅居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但是,金羚公司使用“金羚·乐居雅”宣传用语进行促销的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该行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金羚公司停止使用“金羚·乐居雅”字样,并赔偿雅居乐公司5万元。
双方都不满这一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江苏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居雅不侵权,因此撤消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驳回雅居乐公司的诉求。
法院认为,房子是特殊的商品,市民在购买时,对相关信息都会非常谨慎,“不可能将‘乐居雅’误认为‘雅居乐’。”且作为地名的“乐居雅”,在其宣传和相关的文件中,都有明确的开发商信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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